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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翁垟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科室(站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12/2014-1778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翁街办〔2014〕160号
  • 发布机构:
  • 翁垟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4-12-23 09:24:09
  • 有效性:
  • 有效

各社区管委会 ,村,企事业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重要指示要求,明确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站所)的安全生产职责,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翁垟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科室(站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1.翁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翁垟街道人大工委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3.翁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4.翁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5.翁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6.翁垟街道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7.翁垟街道驻村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8.翁垟街道相关科室(站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 

                              201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安监局 

翁垟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1: 

  翁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对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议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线分管领导抓好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办事处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持研究并决策街道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街道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此纳入街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检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 

  3.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每季度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主持)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区域各项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做好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根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人员,落实经费。 

5.每年至少参加2次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应亲自组织带队进行安全大检查。在管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指挥抢救,并按规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6.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党工委副书记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部门研究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主持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做好善后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6.定期向街道安委会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党工委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分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安全生产规划、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并督促实施。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具体负责建筑、道路交通安全,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对交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例会,分析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措施。 

  3.组织制订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遇有雨、雪等恶劣气候迅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措施到位,安全无事故。 

  4.督促检查全街道渡口安全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的事故发生。 

  5.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确保无事故发生。 

  6.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7.定期向街道安委会汇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具体负责农业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全街道的桥梁、闸站进行安全管理和督查。 

  2.定期组织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 

  3.主持制订分管范围内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查。 

  4.督促本系统内的负责人、安全责任人按时参加有权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5.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和督查。 

  6.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7.定期向街道安委会汇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具体负责科教文卫体工作,其主要职责: 

  1.对分管科教文卫体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教育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组织分管部门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加强学校、医院、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全街道教职员工及学生进行交通、防火、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 

  4.主持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开展对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检查,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督查。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6.定期向街道安委会汇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上述职责分工,如出现领导同志因工作变动,则由接任领导同志承接。

 

  附件2: 

  翁垟街道人大工委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附件3: 

  翁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街道和谐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街道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报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及时上报。 

  7.组织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附件4: 

  翁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街道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街道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附件5: 

  翁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街道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街道安委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街道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对所辖单位、企业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6: 

  翁垟街道社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社区管委会、村(居)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属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亲属的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7: 

  翁垟街道驻村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所驻村(居)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督促所驻村(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4.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使用新设备。 

  7.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认证。 

  8.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1.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所驻村(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8: 

  翁垟街道相关科室(站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翁垟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编制街道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费用。 

  2.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 

  3.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街道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二、翁垟街道纪工委职责: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翁垟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职责: 

  翁垟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在翁垟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街道有关科室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承担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在街道的领导和乐清市安监局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街道辖区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在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下独立开展行政处罚,对权限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件及时向有权部门转报。 

  4.组织起草本街道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研究拟订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 

  5.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6.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7.综合管理全街道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依法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街道有关科室和有关部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9.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1.组织、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报名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2.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和乐清市安监局。 

  15.加强与村、社区日常联络,并指导村、社区安全网格长、协管员日常检查工作。 

  16.承办上级安监部门和翁垟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翁垟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1.对投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 

  2.负责做好尾矿库建设项目(技改)的核准(或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的尾矿库。 

  3.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拼装车、船和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4.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咨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翁垟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依法颁发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以及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2.负责街道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街道公共交通企业、公园、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翁垟街道综治办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和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保障。 

  七、翁垟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有关部门、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工作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街道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火灾隐患,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或抄告相关部门。 

  5.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 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组织开展辖区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企业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村(社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员进行指导管理。  

  8.深入村委会指导消防工作站等建设和消防工作职责的落实。 

  9.负责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公共基础消防设施管理。  

  10.完成上级消防部门和翁垟街道办事处交办消防安全工作。 

  八、翁垟街道司法所职责: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九、翁垟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产品经营标识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等农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设施进行安全监控,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6.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8.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十、翁垟街道社会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打击违法兴建殡葬设施。 

  2.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3.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7.做好公共体育场所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8.组织拟订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本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9.加强对全街道教职员工及学生的交通、防火、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 

  10.组织开展对学校的安全检查,并负责对隐患的整改督查。 

  11.参与文教行业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一、翁垟街道工会组织职责: 

  1.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2.监督企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 

  4.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二、翁垟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对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特别是职业中毒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3.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4.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5.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翁垟各中学、小学、幼儿园职责: 

  1.负责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负责指导教育设施、校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4.督促指导学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十四、翁垟街道广播电视站职责: 

  1.组织落实街道办事处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2.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3.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十五、乐清市公安局翁垟派出所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 

  2.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负责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6.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并提请街道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街道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7.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8.承担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日常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 

  9.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六、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保所职责: 

  1.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 

  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严禁企业使用童工。 

  十七、乐清市供电局翁垟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电力设施、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电力保障工作。 

  3.检查和制止企业违规用电,杜绝无证企业用电行为。 

  4.配合街道安委会完成其他工作。 

  十八、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所职责: 

  1.负责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把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批准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依法审查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依法提请政府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占地建库、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吊)销采矿许可证。 

  3.负责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 

  十九、乐清市住建局开发区住建所职责: 

  1.负责对全街道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认证”工作。 

  2.负责对进入我街道的外地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 

  3.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督查。 

  4.负责对本街道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 

  5.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十、乐清市质监局城区质监所职责: 

  1.积极宣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 

  2.严格把好锅、容、管、特设备购买、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关。 

  3.对锅、容、管、特的生产、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锅、容、管、特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等管理工作。 

  5.对非法制造和使用锅、容、管、特“土设备”要坚决给予取缔。 

  6.对发生的锅、容、管、特的事故要做好调查、上报和处理工作。 

  二十一、乐清市交警大队翁垟交警中队职责: 

  1.负责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督促客运车辆按照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所辖水路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 

  3.指导、检查、监督内河水域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有关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省辖内河水域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6.按照职责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乐清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1.负责工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加强登记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3.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4.组织开展对集贸市场和个私企业的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5.配合做好重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工作,并做好有关企业工商年检时的安全生产审查。 

  二十三、乐清市电信局翁垟电信支局职责: 

  1.负责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组织电信运营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附件下载:翁街办〔2014〕160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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