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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12/2014-1778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翁街办〔2014〕166号
  • 发布机构:
  • 翁垟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4-12-23 09:30:38
  • 有效性:
  • 有效

各社区(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规范我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刻吸取山东寿光“11·16”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瓯海郭溪“11.24”家庭作坊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环境恶劣等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生产水平,深入推动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消防专项治理坚持集中整治与巩固提升相结合。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2015年4月初至2015年底为巩固提升阶段,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完成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防控水平。 

  三、整治范围、重点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七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从事电器电子、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问题。 

  8.是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达标。 

  9.规上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等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三)职责分工 

  派出所、国土资源所、住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所、质监所、供电所等单位,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的通知》(乐政办发〔2012〕18号)及相关部门“三定”方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街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4年12月20日前,各社区(村)、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组织、任务分工、工作职责、时间进度等具体要求,做好与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衔接,专项治理情况街道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二)组织自查自纠。2014年12月25日前,街道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发布社会公告,要求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按照综合整治要求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督促、指导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启动自查自纠,参照《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认真填写相关行业系统自查自纠登记表和自查自改承诺书,确保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并建立档案备查。2015年1月20日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将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街道,并报相关责任部门备案。 

  (三)开展集中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部门要联合派员授课;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基层科、所、队和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培训,重点提高网格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检查率、安全隐患发现率和督改率。 

  (四)组织划片排查。2014年12月31日前,有关职能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社区(村),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逐一进行督导排查。2015年1月15日前,街道将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消防安全管理站、安监所、工商所、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农村、工业园区,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掌握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每检查一家单位,都要制发《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责任告知书》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综合整治检查记录表》,并督促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各社区(村)要向街道上报《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综合整治单位花名册》,街道汇总梳理后,将3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上报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30人以下部分由街道留档备查。 

  (五)依法集中整治。2015年1月31日前,街道将排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安全隐患函告或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的安全隐患,由街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2015年春节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对建筑性质合法、但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进行处罚、关停。2015年3月31日前,要依法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且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予以拆除或关停。2015年5月31日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但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及时处理。2015年上半年,街道将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各社区(村)要对本地区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及时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六)落实监管责任。2014年12月31日前,街道与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逐一签订责任书。2014年12月31日前,街道要与各社区(村)、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存档备查,落实整治责任。2015年春节前,在综合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基层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基层网格划分、网格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考评奖惩办法,并建立专档。2015年6月30日前,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的规模及突出消防隐患问题,明确企业、作坊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并向市政府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七)逐级检查验收。2015年3月31日前,街道实地抽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组织对辖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2015年11月30日前,街道组织对辖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并将检查验收情况纳入街道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先、树优挂钩。对检查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将成立由街道主任徐立志任组长,副书记刘晓、副主任周建、党委委员林珍华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与街道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各社区(村)、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刚性执法。对未依法办理消防等安全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等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等安全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等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街道相关部门要借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不断提高企业业主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积极联系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平台,对整治过程中涌现的正面整改典型和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正、反两面对比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督导问效。街道专项治理小组将根据综合整治的不同阶段提请街道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成效差的社区(村)、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的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对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社区(村),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各相关部门也要定期组织督查指导,发现本行业系统整治过程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确保综合整治纵深开展。 

  (五)强化分析研判。街道将定期研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根治。12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015年3月25日、12月25日分别将阶段小结和工作小结书面上报街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2月20日前,各社区(村)、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联系人报街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彭永乐;联系电话、传真:61810055)。 

  附件: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 

  2014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公安消防局 

乐清市翁垟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部署发动情况 

自查自纠情况 

划片排查情况 

集中培训情况 

召开会议次数 

带队检查次数 

辖区劳密企业(家) 

按要求报备(家) 

组织检查组(个) 

组织检查人员(人次) 

检查单位(家次) 

召开培训会(次) 

上门指导(家) 

培训企业责任人、管理人(人次) 

帮助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个) 

党委政府(次) 

有关部门(次) 

消防机构(次) 

政府领导(次) 

部门联合(次)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发现存在隐患的企业(家) 

发现并督改隐患(处) 

责令立即改正(家) 

罚款(万元) 

依法“三停”(家) 

临时查封(处) 

拘留(人) 

拆除彩钢板违章建筑(幢) 

拆除彩钢板违章建筑面积(平米) 

政府挂牌督办(家) 

集中关停(家) 

当地主流媒体曝光(家) 

            
                         

  填表人:                                        审核人: 


  翁垟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时间进度 

责任单位 

全面 

动员 

部署 

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体系建设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组织、任务分工、工作职责、时间进度等具体要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行业系统特点,进一步明确排查范围。 

12月20日前 

消防站、安监所 

做好工作衔接 

尤其是2个街道级隐患区域要通过明确任务清单等方式,把体系建设与本次专项治理做好衔接。 

12月20日前 

消防站、安监所 

逐级发动部署 

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参加治理工作。 

12月20日前 

消防站、安监所 

组织 

自查 

自纠 

发布社会公告 

在广播、电视、报纸、官方网站等媒体发布社会公告,发动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广泛张贴公告,要求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开展自查自纠。 

12月31日前 

消防站、安监所 

明确工作措施 

督促指导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人员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和自查自改承诺书,确保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12月31日前 

安监所、消防站 

逐一建立自查自纠档案 

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自查自纠情况登记造册;并将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造册。 

2015年1月20日前 

安监所、消防站 

开展 

集中 

培训 

开展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对辖区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派员授课。 

12月31日前 

消防站、安监所 

组织培训演练 

督促指导辖区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开展一次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一次全员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确保企业全员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岗位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 

12月31日前 

消防站 

开展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 

组织基层网格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提高网格员的社会单位检查率、火灾隐患发现率和督改率。消防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摸底情况,明确培训时间和内容,联合派员授课。 

12月31日前 

消防站 

10 

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 

督促指导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所、工商所等基层力量,按分工划分管理网格,进行网格化排查。 

2015年1月15日前 

综治办 

11 

逐一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档案 

全面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台帐。每检查一家单位,都要制发《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签订责任状,并督促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 

2015年1月31日前 

安监所、消防站 

12 

登记汇总劳动密集型企业花名册 

向专项治理办公室梳理上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单位花名册》,汇总梳理后上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31日前 

消防站 

依法 

集中 

整治 

13 

抄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整治 

将排查发现的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函告或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的火灾隐患,由街道组织,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 

2015年1月31日前 

消防站 

14 

依法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 

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且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彩钢板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或关停。 

2015年3月31日前 

城建办、住建所 

落实 

监管 

责任 

15 

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与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及各类“个、小、微”主体逐一签订责任书。 

12月31日前 

安监所、工商所 


附件下载:翁街办〔2014〕166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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