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创办乐清市柳市瑞昕幼儿园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4-17780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幼〔2014〕31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4-12-2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南瑞品:

  你《关于要求创办乐清市柳市瑞昕幼儿园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柳市镇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经研究,同意你创办乐清市柳市瑞昕幼儿园。幼儿园园址设乐清市柳市镇南盐村,为全日制学前三年教育(3—5周岁),办园规模6个班级、180人,办园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学许可证号为03095067 

  希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效益,积极创建等级幼儿园,努力为柳市镇学前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乐清市教育局

  201412月17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消防局,柳市镇政府,柳市学区。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7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幼〔2014〕31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