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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14-17781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农〔2014〕14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12-2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 和“美丽水乡建设”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4〕3号)和《温州市委农办温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温农发〔2014〕53号)精神,特制定《乐清市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农业局

  2014年12月23日

  乐清市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2014—201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 和“美丽水乡建设”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4〕3号)和《温州市委农办温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温农发〔2014〕5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紧扣“生态农业、美丽田园”建设目标,以“治水倒逼促转型、生态兴农美田园”为主题,以“五水共治”和“美丽水乡建设”为突破口,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生态养殖提升和种植业肥药双控与减量三大工程为主抓手,倒逼农业转型升级与生态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责任、完善运行机制,通过治水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生态养殖提升和种植业肥药双控与减量,着力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全程清洁、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全市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到2017年,全市化肥减量1888.9267吨,农药减量75.1吨,推广商品有机肥0.75万吨,新增沼液资源化利用量24.4万吨,氮肥使用量下降8%、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以上。

  二、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衡量标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农业治水的重中之重,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是治理的衡量标准。在治理中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达不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限期整治、限期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停;不能做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

  (二)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畜禽养殖场(户)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场逐户制定畜禽养殖排泄物和污水治理方案,排出时间表、责任人,签订协议、承诺书,建立档案,落实责任。

  (三)严格执行禁限养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温政办〔2014〕16号)要求,各地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畜牧业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4〕47号)精神,依法调整划定禁限养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一律要在规定三个月时间内关停或搬迁,限养区内的养殖场(户)一律要限期整治、达标审核,宜养区内的养殖场要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推进转型提升。要按照“生态优先、供给安全、调量提质、助农增收”原则,引导鼓励畜牧养殖向标准化、生态化方向转变。要充分考虑禁限养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加强转产转业指导,采取免费培训、政策扶持等方式发展生产。

  (四)分年分类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两年全面完成和“三个一律”要求,分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14年底,全市完成年存栏50-100头小规模污染治理63个、年出栏100-1000头规模场设施修复改造157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标准化提升16家,落实农牧结合配套消纳地8.6万亩。到2015年,完成年存栏50-100头小规模污染治理54个、年出栏100-1000头规模场设施修复改造167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标准化提升17家,落实农牧结合配套消纳地12.6万亩,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全市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到2017年,落实农牧结合配套消纳地14.34万亩。

  (五)推进畜禽生态养殖。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建设要求,大力发展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生态畜牧业。在区域调整与搬迁转移中,引导养殖“上山入园”,结合农业“两区”布局,配套发展适度规模的生态养殖场或农牧结合家庭农场。2014年底前,全市要建设生态家庭牧场6个,到2017年全市建成生态家庭牧场达到20个。

  (六)推进水禽旱养。通过建设养殖场地、禽舍建筑、笼养设备、自动给水给料系统、控温控湿设备,以及污水处理系统,扶持建设一批标准化旱养养禽场(小区)。2014年底前,全市建设标准化水禽场1个,2015年建设标准化水禽场2个,到2017年,全市建成标准化水禽场4个。

  (七)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14年前全市建成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1个。

  (八)推进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推动养殖主体与有机肥加工企业的有效对接,通过签订协议,推进畜禽粪便收集,到2017年全市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达到3个。

  (九)加快沼液综合利用。积极借鉴鄞州、浦江等地做法,统筹全市,科学规划布局种养对接,落实生态消纳地,加快建设沼液收集、贮存和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管网,配置运输车辆,建立就地消纳和区域性配送的有效运行机制,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2014年底,全市新增沼液利用量6万吨,落实农牧结合配套消纳地8.6万亩,到2015年新增沼液利用量14万吨,落实农牧结合配套消纳地12.6万亩,到2017年,全市新增沼液利用量达到24.4万吨,落实农牧结合配套消纳地14.34万亩。

  (十)鼓励加工生产有机肥并加强监管。修订商品有机肥标准,鼓励支持商品有机肥企业扩大生产。加大原料和产品抽检力度,强化畜禽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严禁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河道污泥等作为商品有机肥生产原料。把新垦造耕地、经济作物施用商品有机肥作为重点领域,扩大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耕地地力维护等方面的施用。到2017年全市建成有机肥加工厂1家。

  三、全力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

  (一)普及深化测土配方施肥。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扩大完善作物配方肥配方,完善配方肥推广模式,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2014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9.5万亩次,新增配方肥3000吨,7万亩次;到2017年新增配方肥7500吨,达到17.5万亩次。

  (二)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大政策扶持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幅度增加商品有机肥应用,实现以有机养分替代化学养分,使有机肥替代化肥成为常态。2014年推广商品有机肥0.35万吨,到2017年达到0.5万吨。

  (三)努力减少化肥用量。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有机肥、沼液替代基础上,继续推进秸秆还田、绿肥轮作、水肥一体化技术和新型肥料应用,通过科学精准施肥、养分替代和利用率提高,减少化肥用量和肥料流失。2014年减少化肥566.678吨,到2017年减少1888.9267吨,氮肥使用量比2012年减少8%。

  (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统防统治。进一步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高效农药替代,全面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环境友好型农药。进一步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快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2014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12万亩,减少农药22.53吨,到2017年统防统治达到17万亩,减少农药75.1吨,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2年减少10%以上。

  (五)建立完善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处置机制。鼓励引导采用“农药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化处置”等方式,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全面构建废弃农药包装物的政策支撑、回收处置和组织监管体系。2014年在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17年全市基本推行。进一步建立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处置市场化运行机制,到2017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95%以上。

  四、全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一)坚持以治促转。坚持污染治理和转型提升并重,在治理中转出空间布局的优化,按照畜牧业生态布局和种养配套要求,落实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实现畜牧业和种植业的有机结合;在治理中转出产品品质的提升,通过有机肥、沼液的大量使用和化肥农药减量,以及标准化、清洁化生产技术的应用,加快建设品质农业;在治理中转出生态环境的改善,通过农业面源污染的全面治理,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功能更加融合和凸显。

  (二)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21号),围绕建设美丽浙南水乡和现代都市农业的要求,以农业“两区”建设为平台,以实施生态循环农业“一十百”示范工程为载体,通过构建生态农业产业、培育生态农业主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实施生态农业项目,着力形成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有效防治、农业环境持续改善、农产品优质健康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体系。

  五、强化保障,确保农业水环境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水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农业局(林业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X个工作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办(局)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定期对各镇街道和各职能科站开展检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或进度慢的地方开展重点督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定期分析、通报存在问题。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抽调人员,实体运行,定期报送报表和信息,上下联动。

  (二)制定治理方案。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政府“五水共治” 和“美丽水乡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农业水环境治理要求和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农业水环境治理方案(2014-2017)和2014年实施计划,层层分解任务。特别要着重把握:一是底数要实。要调研分析掌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现状。畜牧业要摸清养殖场户数、饲养量、排泄量、治理和利用情况。种植业要摸清农药、化肥、有机肥施用及减量情况,以及生态消纳地分布。二是目标要清。在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基础上,各地要自我加压,确定工作目标。要根据“河长制”要求,把治水工作任务与农业水环境治理相衔接。三是责任要明。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要求,制订任务书,排出时间表,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省、市下达的任务一项不漏,并根据当地实际,做好细化、增补和完善。

  (三)强化监督检查。农业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列入市政府对镇、街的考核。镇街农业部门也要把指标任务列入到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居考核之中。要建立班子领导联系重点村、居、重点治理项目制度,实行工作人员分片、分场包干负责。要主动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定期巡查,联合执法,查处一批偷排漏排行为。

  (四)注重转型升级。以治促转、快治快转是农业水环境治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路径。要在治理中转出空间布局优化、转出产品品质提升、转出生态环境改善,实现畜牧业和种植业的有机结合,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功能的有机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业“两区”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同步推进。要开展整县制生态循环农业创建试点,形成区域布局结合、推进机制联动、示范项目集聚的局面。要按照把农业“两区”建设成为生态循环农业样板区、示范区和集聚区的要求,2014年开始,现代农业园区验收必须达到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的建设标准。

  (五)强化政策保障。要进一步把省、市近几年出台的畜牧业转型升级、污染防治、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等政策落实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细化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各地要争取将农业水环境治理所需资金纳入地方“五水共治”统筹安排。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有机肥加工、农膜回收等领域。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成本内部化原则,明确种养殖主体的污染治理投入责任,形成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行的农业水环境治理、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六)强化技术支撑。要坚持科学防治,明确技术路线,突破技术瓶颈,实现污染治理可评价。积极开展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和治理机制、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与化肥减量互动机制、沼液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商品有机肥和沼液重金属超标形成机理及施用影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提高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技术集成等课题研究。通过开展培训、实地指导、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要加强与统计等部门的衔接,建立一套科学的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统计和减量增效核算评价体系。

  (七)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治水倒逼促转型、生态兴农美田园”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农业水环境治理的举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农业治水氛围。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媒体曝光。

  附件:1.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督查联系表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3.种植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温州市农业局,乐清市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刘红祥副市长。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4印发 

 


附件下载:乐农〔2014〕14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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