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办“中国梦·我的梦”征文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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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爱国传统,激发中学生的爱国热情,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梦”的深情阐述,了解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坚持奋斗的伟大历程,畅想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光明前景,始终牢记党的殷切希望,市教育局、市语委办联合举办“中国梦·我的梦”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分初中组、高中组、中职组三个组别进行作品选送。 二、征文时间 征文交稿日期截至2015年1月11日。 三、征文要求 1.参赛学生须围绕“中国梦·我的梦”这一主题写作。阐释自己对“中国梦”的认识和畅想,尽情书写自己的美丽梦想,抒发自己热爱祖国的情怀,展现自己奋发向上的精神境界。主旨积极向上,有真情实感。 2.征文体裁不限,风格不限,包括记叙文、散文、读书笔记、读书心得等多种文学创作形式。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健康,结构合理,文字准确,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3.征文第一部分为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学校名称及指导老师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第二部分是正文,第三部分是指导老师对本文的点评。点评分三项内容:本文的亮点、积极意义和今后努力方向。点评字数150字左右。若没有指导师,第三部分可省略。参赛作品或手写或打印A4纸张,字迹工整清晰,卷面整洁。 4.此次活动本着传递正能量的宗旨,请所有参赛选手诚信参赛,不抄袭套作。各学校要先行组织评选,在评选的基础上,每校选送3—5篇征文,于2015年1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语委办)。上报作品纸质文档一式二份。联系电话62523805。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学生征文奖、教师指导奖和优秀组织奖。学生征文奖分初中组、普高组和职高组。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根据作品质量各评选出初中组、高中(含普高、职高)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五、相关要求 开展“中国梦·我的梦”征文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推动“中国梦·我的梦”征文活动取得实效。 乐清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普〔2014〕46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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