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网络经济局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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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乐清市商务局增挂乐清市网络经济局牌子的批复》(温市编〔2014〕59号)精神,乐清市商务局增挂乐清市网络经济局牌子。现刻制“乐清市网络经济局”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4〕56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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