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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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乐消安委办〔2014〕32号文件精神以及12月25日上午李银巧副市长在消防会议上的讲话,城南街道消防站特制定了《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南街道办事处 2014年12月25日
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11月以来,温州市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多发,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火灾事故“烧”出了不少问题,比如,排查督改不到位,工作任务没有分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为了确保我辖区内10人以上出租房不发生火灾,切实加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辖区范围内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动员辖区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按照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增强做好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克难攻坚,确保2015年1月25日前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整治任务。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月25日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月虎,副组长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程剑,乐成派出所所长朱峰,成员由支珠伦、陈冰雄、陈建清、高成、陈茶际、施岩元以及各村驻村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支珠伦为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监督汇总数据,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加以整治落实。 (二)把住重点,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要明确整治内容,首先,严禁出租房存在“三合一”、木楼梯,人灶必须要分离;其次,居住出租房要设置独立的楼梯,电气线路必须要套管保护,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居住部分不得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隔断;最后,出租房内必须要配置灭火器、简易呼吸面罩,三层以上每层应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30人以上的要安装点式报警器。二是要明确整改责任,统筹协调排查整改力量,由各村驻村干部负责牵头整改,协管员协助抓好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改和“回头看”;坚持“排查一家、宣传一家、整治一家”,排查同步下发居住出租房整治标准和法律责任说明,增强房东主体责任意识。三是要明确整改时间,按照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2015年1月25日前整改完成的要求,倒排进度,量化片区和人员排查督改任务,签订居住出租房责任书,确保按时整治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硬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出租房整治“奖优罚劣”措施,对率先完成整治的村居予以适当奖励,对整治率100%的村居予以发放补助经费,反之取消各项补助政策;对整治成效明显的个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物质奖励,反之则采取责令检讨等方式进行处理。二是突出严格执法,要切实加大对隐患出租房的整治力度,处理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拘留一批违法人员,关停一批违法单位,对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未达到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而擅自出租的,一律予以查封、不得出租;居住出租房存在违法违章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木楼梯未整改到位的,一律查封,不得出租;居住出租房房东拒不整改火灾隐患、行为过激的,一律予以拘留;居住出租房存在生产经营合用现象,未采取物理分隔等防火措施的,一律予以关停。三是严肃责任倒查,结合体系建设进度要求,各村(居)要召开例会,对出租房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或发生火灾的区域,由上级部门对驻村干部,采取约谈、诫勉谈话及追究则责任等组织措施,实施问责;要树立“遇火有责” 的观念, 凡是出租房火灾形势严峻的区域,街道办事处将加大问责力度,并就村(居)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凡居住出租房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启动行政问责,依法依规追究村(居)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实施“零容忍”。
附件下载:城南街办〔2014〕139号关于开展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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