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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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有关部门,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4]132号),切实规范我镇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刻吸取山东寿光“11·16”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瓯海郭溪“11.24”家庭作坊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环境恶劣等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生产水平,深入推动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消防专项治理坚持集中整治与巩固提升相结合。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2015年4月初至2015年底为巩固提升阶段,主要解决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完成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任务,落实部门、社区、村(居)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防控水平。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七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从事电器电子、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达标。“四个能力”即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9.规上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等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定期组织开展训练。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4年12月15日前,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组织发动安监所、综治办、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站、各村驻村干部、村委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组织自查自纠。2014年12月20日前,通过广播、微博(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社会公告,要求镇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按照综合整治要求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督促、指导镇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启动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件1)和社会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和自查自改承诺书(见附件2),确保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并建立档案备查。2015年1月20日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将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淡溪镇安监所进行备案。 (三)开展集中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镇政府将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安全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培训,重点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检查率、安全隐患发现率和督改率。 (四)组织划片排查。2015年1月15日前,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对镇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掌握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每检查一家单位,都要制发《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责任告知书》(见附件3)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综合整治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并督促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各村委会要向淡溪镇消防安全管理站、镇安监所上报《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综合整治单位花名册》(见附件6)。 (五)依法集中整治。2015年1月31日前,将排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安全隐患报告或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的安全隐患,由镇政府组织,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2015年春节前,将依法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对建筑性质合法、但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进行处罚、关停。2015年3月31日前,镇政府将依法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且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予以拆除或关停。2015年5月31日前,将依法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但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加强监管,依法及时处理。2015年上半年,镇政府将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及时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解决不了的,报市政府要挂牌督办。 (六)落实监管责任。2014年12月31日前,镇政府将与镇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逐一签订责任书。2015年春节前,镇政府将在综合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基层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基层网格划分、网格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考评奖惩办法,并建立专档。2015年6月30日前,将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的规模及突出消防隐患问题,明确企业、作坊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并向市政府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七)逐级检查验收。2015年3月31日前,实地抽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组织对辖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2015年11月30日前,组织对辖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综合检查验收。2015年12月20日前,做好各项准备,迎接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综合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组织 淡溪镇成立由镇长吴健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叶献阳、副镇长陈海崎为副组长,各社区书记、国土所、住建所、安监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通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治办主任卓成中办公室主任,强化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刚性执法。坚持“六个一律”。对未依法办理消防等安全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等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等安全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等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镇宣传办、各村、企业、有关单位要借助广播、报纸、微博(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通过宣传栏张贴相关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不断提高企业业主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强化督导问效。镇专项治理小组将根据综合整治的不同阶段提请市消防局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成效差的社区、村(居)及社会单位责任人、驻村干部、网格员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的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对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也要定期组织督查指导,发现本行业系统整治过程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确保综合整治纵深开展。 (四)强化分析研判。各社区、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研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根治。12月起,各驻村干部、网格员每月将排查情况上报至淡溪消防安全管理站(消防站联系人:,联系电话:;安监所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2.社会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和自查自改承诺书 3.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责任告知书 4.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综合整治检查记录表 5.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验收记录表 6.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单位花名册 淡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淡溪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1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登记表(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承诺书(盖章) 我单位已对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发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所填内容均属实。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注:1、此承诺书由填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各存档1份,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1份。 附件3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责任 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三、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四、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一切措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未完成整改的,要主动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直到隐患整改完毕。 若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理 检 查 记 录 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检查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注:本表由被检查单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公安消防部门检查时按照公安部规定使用适用于消防监督抽查的制式《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附件5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验 收 记 录 表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验收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注:本表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6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单位花名册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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