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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14-17804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农〔2014〕131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4-12-0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乐政办发〔2014〕51号)和《乐清农业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农〔2014〕 1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办法。符合《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工作,填写《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见附件1),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镇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一般4家以内,街道一般2家以内。已被省、温州市评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本次直接认定为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但须填写书面申报表上报。

  二、申报材料。根据《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农〔2014〕127号)文件要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2);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流转协议书;4、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管理制度,生产档案记录台账;5、上年度及本年半年度财务收支记录台账或会计报表、会计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6、其他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各种农产品认证证书、荣誉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7、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科和市财政局农业科。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

  联系方式: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科:61880128、61880133。

  市财政局农业科:57571299

  附件:1、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

  2、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3日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3印发 


附件下载:乐农〔2014〕131号附件.doc
附件下载:乐农〔2014〕131号关于做好2014年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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