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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四小车”常态严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37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4〕6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乐清市“四小车”常态严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根据12月22日在虹桥镇召开的市“四小车”整治工作现场会精神,请各镇街建立“四小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为期三个月(12月22日至2015年3月21日)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镇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整治行动方案于2015年1月5日前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13757876066,544777;邮箱:237219508@qq.com) 。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乐清市“四小车”常态严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区、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为重点,对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客运三轮车(简称“四小车”)实行常态严管,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城市转型发展为根本目标,根据“有序管理、市场调节、逐步淘汰”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公安为主、常态严管、稳妥推进”的原则,以严查无牌无证和机动三轮车闯禁为切入口,以严格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上路行驶为抓手,全面实施“四小车”常态严管,有效改善市区和各大集镇的交通拥堵、秩序混乱问题。

  二、严管范围和重点

  市区“四小车”严管区域为千帆路—胜利路—伯乐东路—东山路—宁康东路—环城东路—公安东路—环城西路—人民西路—长乐路—建设西路—西新路—汇丰路—宁康西路—千帆路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严管范围参照市区划定,其他镇街按实际情况确定。

  严管重点为无牌无证“四小车”,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动力、机动三轮车闯禁等行为。

  三、严管目标

  (一)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四小车”、 加装动力人力客运三轮车上路行驶;

  (二)人力客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规行驶明显减少;

  (三)人力客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容车貌明显改观。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路面管控。以日常严查严管为主,适时开展统一行动为辅,严查无牌无证和外地籍机动三轮车闯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以及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动力。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无牌无证三轮车一律予以暂扣车辆;对机动三轮车闯禁一律予以处罚;对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一律予以拘留;对妨碍公务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二)规范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对无牌无证人力客运三轮车予以取缔,对原登记在册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

  (三)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市残联和各镇街要组织对残联核发牌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出营运市场;对符合条件的要组织更换车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市“四小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四小车”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牵头开展市区“四小车”常态严管;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四小车”常态严管工作作为治理城镇道路交通拥堵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确保“三个到位”:一是确保政策和协调到位。要进一步明确常态化严管各阶段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二是确保激励机制和后勤保障到位。对举报查处的给予奖励,使严查严管工作保持力度不减,工作常态化,以防出现“运动式”治理。三是确保信访投诉、人员受伤等案(事)件处置到位。

  (二)强化宣传。宣传部门和各镇街要坚持宣传先行,要统一口径,把握导向。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各项政策措施,争取广大市民尤其是利益相关人员的支持,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态势,为常态化严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合力推进。其中公安、交通、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开展“四小车”日常管理,严厉查处“四小车”交通违法、非法营运等行为,对人力客运三轮车车容车貌进行整治;残联要规范残疾人管理,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引导,组织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置换;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要加大生产、改装、销售等环节非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财政部门要确保市区“四小车”整治后勤保障和奖励兑现;信访、法制、法院等部门对“四小车”常态化严管中出现的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事)件,要主动及时化解,妥善处置。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63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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