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人民政府信访听证专用章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37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4〕5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浙政办发〔2014〕78号)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相关参考文本及问题解释的通知》(浙信〔2014〕21号)规定,现刻制“乐清市人民政府信访听证专用章”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4〕57号.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