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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乐清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4/2014-17804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文号:
  • 乐环[2014]151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4-12-0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乐清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经局研究同意,请相关科室、站所遵照执行。

  附件:乐清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试行)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3 

  附件:

  乐清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

  (试行)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范围

  淡溪水库、钟前水库、十八玍水库、白石水库和福溪水库。

  二、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  

  (一)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淡溪水库):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钟前水库、十八玍水库):每季度采样监测1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2.每季度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3.

全分析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附件下载:乐环[2014]151号(关于实施乐清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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