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乐清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的通知
|
|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乐清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经局研究同意,请相关科室、站所遵照执行。 附件:乐清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试行)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3日 附件: 乐清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 (试行)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范围 淡溪水库、钟前水库、十八玍水库、白石水库和福溪水库。 二、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 (一)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淡溪水库):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钟前水库、十八玍水库):每季度采样监测1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2.每季度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3. 全分析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附件下载:乐环[2014]151号(关于实施乐清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的通知).ai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