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港慈善帮扶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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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祀芳: 你关于办理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港慈善帮扶基金会设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港慈善帮扶基金会设立登记,为非公募基金会,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港慈善帮扶基金会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乐清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下载:乐民审〔2014〕307号关于准予乐清市北白象大港慈善帮扶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协会.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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