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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245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4〕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2-2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乐清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3〕184 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2〕6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与市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

  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程序:

  (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我市工作实际,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

  (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3日前报市政府。

  (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

  (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街、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迎接上级考核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镇街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1 

  镇街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预防 

29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2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3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3分)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强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3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2 

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1分)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15 

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2分) 

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场所、进媒体、进出租房、进通天房工作,大力普及“一畅一懂两会”等消防安全知识。(3分) 

制作消防公益广告牌,设置消防宣传橱窗专栏。(4分) 

建立“进村达户”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3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3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 

责任 

35分) 

政府领导 

责任 

20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每年初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年中定期对社区开展督导检查,年底实施消防工作考核,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辖区消防工作情况。(6分) 

与各级网格员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4分) 

制定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4分) 

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2分) 

单位主体 

责任 

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2分) 

经费保障 

5 

将消防业务必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5分) 

责任追究 

4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 

基础 

30分) 

“网格化”、“户籍化”管理 

15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实施分类建设。(3分)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落实办公场地、确定工作人员、保障运行经费、实行实体化运作。(5分) 

网格员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4分) 

推行使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3分) 

公共消防 

设施 

4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取水口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4分) 

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 

6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积极构建全覆盖消防力量。(2分) 

落实营房设施建设、车辆装备、工资福利待遇、机构编制和业务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2分)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人员聘用,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管理,规范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四个秩序。(2分) 

灭火应急救援 

5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3分) 

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其他工作 

6分) 

  

6 

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行动和其他消防工作任务。(6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管理创新 

开展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在全国召开的现场会上予以推广的,每项加5分;在全省召开的现场会上予以推广的,每项加3分;在温州市召开的现场会上予以推广的,每项加2分;在乐清市召开的现场会上予以推广的,每项加2分;在温州市政府或温州市公安局会议上发言的,每次加2分;在乐清市政府或乐清市公安局会议上发言的,每次加1分。 

备注 

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预防 

50分) 

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5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6分)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联络沟通。(6 分) 

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3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5 

根据本行业、系统的工作特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推行“户籍化”管理。(6分) 

制定切合本行业、系统实际的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联勤联防制度。(5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消除火灾隐患。(4分)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20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广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一畅一懂两会”等消防安全常识。(6分) 

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分) 

积极组织参与“119消防宣传日”活动。(4分) 

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5分) 

消防安全责任 

45分) 

  

单位主体 

责任 

  

20 

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7分) 

本行业、系统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 

本行业、系统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3分) 

本行业、系统单位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5分) 

部门监管 

责任 

20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4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6分) 

相关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7分) 

督促和协调本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3分) 

责任追究 

5 

每年年底对直属单位、本行业、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5分) 

其他工作 

5分) 

  

5 

完成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动和其他消防工作任务。(5分) 

管理创新 

开展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省级政府以上表彰的,每项加5分;温州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3分;乐清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 

备注 

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6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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