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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247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4〕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2-2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4〕12号)要求,全面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一)落实各镇街、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相关行业系统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刚性落实《乐清市消防岗位职责说明书》,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健全消防检查、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各镇街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每月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推动消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作。

  (二)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局、各派出所(分局)、各镇街消防安全管理站要按照《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确定一批高危单位,采取更加严格的防范措施;督促社会单位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设施维护,建立行业系统部门间和单位间的互查互比、联勤联防工作机制;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健全规范管理档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2014年基本实现重点单位利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实行自主管理的目标,并逐步向一般单位推广,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三)健全消防常态考核和行政问责机制。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乐清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乐政办函〔2014〕6号)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自改工作,做好国务院考核组实地验证前的准备。要把火灾事故后追责的关口前移,实施事中问责,探索建立常态的消防工作专项督办机制和消防安全诫勉约谈机制,对各镇街、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办、考核、通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效。凡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常态监管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火灾防控实际,全面推进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违法建筑(场所)、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十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施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火灾隐患,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治规划,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6月底前,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城南街道4个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要完成整治工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常态监管,并将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行业系统评比和考核内容,2014年开展消防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公安局、公安消防局要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的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

  (二)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进一步明确镇街消防安全网格管理职责,建立网格责任捆绑制度,纳入综治网格平台,推进基层组织“五位一体”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社区消防工作室、网格员),要合理使用新居民协管员等政府部门辅助人力资源,将人、财、物统一纳入镇街管理,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装备“五落实”,实现实体化运作。要充分发动基层消防组织和网格人员,继续完善社会单位和村居楼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确保2014年底前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100%,排查整改到位的一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创新消防服务发展举措。公安消防局要主动落实《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安消防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六项新举措”的通知》(温公消〔2013〕64号),切实加强服务小微企业园建设、实体经济振兴和乐商回归项目,继续保持对安置提速等民生工程的服务力度;公安消防局要对市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强化技术指导,主动做好服务。消防部门要与各镇街设立消防许可委托受理机构,负责消防行政审批代办工作,提供消防审批“一人一站式”贴身服务。探索推进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建立部门职责清晰、审批简化高效、监管配套完善的审批新模式。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完善城市消防发展规划。各镇街、各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安全布局纳入城乡规划;要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实现同步发展。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市公安消防、住建、市政园林、供水集团等部门要落实好市政消防栓、消防取水口等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市供水集团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和维修管理,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市政园林等部门负责对消防取水口、老旧破损和难以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地下管道予以更换。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管理建设

  (一)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要求,分等级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切实加强“六有”(有执勤车辆、有固定队址、有必备器材、有人员执勤、有组织训练、有长效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14年要完成乐清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队任务。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处警纳入城市“119”大集中接处警调度指挥系统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将70%以上专职消防队纳入“119”集中接处警系统统一联网调派。

  (二)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各镇街、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全省合同制消防员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3〕75号)和《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3〕84号)文件精神,根据《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公消〔2013〕84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明电〔2013〕13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合同制消防员工资保障机制。

  (三)强化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保障站,落实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和灭火救援专家组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我市灾害事故形势,评估队伍装备建设水平,密切各联动部门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联络。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实时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志愿者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与业务交流,完善志愿者应急救援中心管理平台,实现应急资源和信息共享。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宣传、教育、文广、卫生、民政、安监等单位要进一步抓好本单位、本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镇街要继续深化“进村达户”覆盖式宣传和消防“十进”工作,普及“一畅一懂两会”消防知识。2014年,各镇街“进村达户”宣传覆盖率达到当地常住人口的50%;各镇街要动员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网格员每周不少于2次开展消防宣传。社区、村居、中小学校、大型公共娱乐场所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显著提升。

  (二)加强消防宣传载体建设。团市委要将消防公益宣传活动纳入志愿者活动范畴,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网格化消防管理、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工作;各镇街要组织建立1支消防志愿宣传队。新闻媒体要在重点时段、重要版面免费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和预警信息。各镇街要利用消防宣传车常态化巡回宣传,在城乡沿街(路)电子显示屏和室内外频媒实现定时、定量消防公益宣传。各镇街要建立防火巡逻队,在社区村居开展24小时巡逻。要将消防知识宣传纳入镇街的远程教育广场,使其成为普及消防常识的有力载体。各社区、村居入口要设置消防安全专栏。

  (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课程,确保初中、小学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人力社保局、总工会等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各镇街要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社区学校、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培训内容。公安消防局要组织对镇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站长、社区综治主任、基层网格长、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开展培训;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协会要组织各社会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各镇街宣传员或网格员要对出租房房东、出租人等人群开展宣传并发放宣传手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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