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9/2014-136461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4-03-10 09:55: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乐清市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4- 03- 10 09 : 55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1年,乐清司法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认真部署工作任务。局领导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年初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明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步详细部署,将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位。

  (二)做好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季度报表,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的备案工作。同时,把雁荡法治门户网站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对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发布,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在2010年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今年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包括: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考核、举报受理、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1条,非公文类政府信息47条。更新了2条已经发布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1年,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决策信息、工作信息、行政执法等几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可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或者“雁荡法治网”上查阅本单位政府信息。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可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绝大多数行政村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本局政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乐清市政府的要求,本局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1年本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本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本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1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主要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还不够多,一些政府信息还未能及时主动发布在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能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本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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