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温州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油气化工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建筑施工、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危化品与烟花爆竹、渔业船舶、学校、食品安全等十大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1.油气化工输送管道:重点解决管道底数不清、安全间距不足、管线交叉、违法占压、日常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消除各类油气化工管道安全隐患。(市安监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配合)
2.交通运输:重点解决道路交通、渡口渡船等安全隐患和客运企业监管、非法营运等问题,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乐清湾海事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
3.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解决出租房安全隐患和人员密集场所合法性、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筑消防设施不足或损坏、安全出口和通道不畅以及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4.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重点解决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叉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及气瓶非法违规充装和检验、涉氨制冷企业证照不齐、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等问题,严格查处和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一批无证在用设备、一批无证作业人员、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市政园林局等单位配合)
5.建筑施工:重点解决顶管工程、地下开挖工程、模板支撑架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等问题,加强露天基坑开挖、深基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措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联通乐清分公司等单位配合)
6.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重点解决房屋结构和功能改变、消防和避雷设施安全隐患、外墙悬挂物治理困难等问题以及电梯、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市住建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电局等单位配合)
7.危化品与烟花爆竹:重点解决设备设施、运输环节、仓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不到位、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等问题,加强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厉打击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
8.渔业船舶:重点解决涉渔“三无”船舶、渔船船证不符、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足、出海作业编组编队和救助系统不符要求以及违章搭客、载客等问题,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超抗风力航行、超定员等违规捕捞生产经营行为。(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9.学校安全:重点解决学生交通、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非法办学机构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周边和饮食安全问题,着力改善校园教学安全环境。(市教育局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
10.食品安全:重点解决禁限用农药使用、米面制品非法添加剂、重大传统节日餐饮安全、私屠滥宰、屠宰销售注水肉和病害猪肉等问题,严格整治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市食安办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订方案(2014年1月至2月)。各镇街、各有关牵头单位要精心制定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4年2月至12月)。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今年4月底前切实查清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隐患分布情况,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要引导和督促各类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在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整改。
(三)加强督查,巩固成效(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各镇街、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安全生产问题,攻坚破难,完善长效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所列54个重点安全生产问题,要确保在期限内全面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建立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各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对于牵头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协调解决;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协调解决不了的,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市政府每2个月组织召开十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分析会,专题听取牵头部门各项整治情况的汇报,并将汇总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坚持市、镇街、社区三级联动和各个行业系统分线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对十大重点领域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对照监管责任要求,分线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镇街要对照属地责任要求,分辖区组织开展大排查。对实施排查的各类企业和单位要分别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注明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一企一档,一行一册,一地一册”。市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数量、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各镇街要定期汇总数据,掌握安全生产面上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严格整治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类整治,对一般事故隐患,责令企业或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停产停业整顿。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或单位,依法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联合执法,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同时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重点问题解决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后,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力争通过3年时间,解决一批安全生产“老、大、难”问题。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定期分析与深度研究,坚持不懈地把专项整治抓落实、把解决措施抓到位。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每月总结分析,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实时研究,市安委办将每季度通报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各镇街和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香微,电话、传真:61886725,手机:13587800508,邮箱:153991654@qq.com)。
附件:1.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问题责任分工表
附件1
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云峰
副组长:市府办各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应急办、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市供电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消防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南远(市安监局)为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问题责任分工表
专项 整治 | 序号 | 重点问题 | 整治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 领导 | 分管 领导 | 联系 人员 | 市府办联 系工作 副主任 |
油气 化工 输送 管道 专项 整治 | 1 | 管线底数 不清问题 | 对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摸清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高度)、类别、材质、规格、走向、流向、载体特征等情况。 | 市安监局 | 市市政园林局 | 王东 | 傅利铭 | 周海峰 | 陈全满 |
2 | 安全间距 不足问题 | 组织建设单位对在建油气输送管道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 市发改局 | 王友闻 | 杨晓阳 | 柳岩毅 | 张其贵 |
3 | 管线交叉 问题 | 组织企业对存在油气管线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等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企业无法整改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市发改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安监局 | 王友闻 王东 南远 | 杨晓阳 傅利铭 张胜平 | 柳岩毅 周海峰 支丽拉 | 张其贵 连正坚 陈全满 |
4 | 违法占压 问题 | 组织企业对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因占压形成严重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 | 市市政园林局、市住建局 | 王东 刘勇 | 傅利铭 吴健 | 周海峰 徐其磊 | 周建海陈全满 |
交通 运输 安全 专项 整治 | 5 | 县乡公路边坡整治、危桥改建工程 | 清除14处县乡道路边坡的危岩、挡墙、挂网、中空注浆锚、杆危岩、锚杆、竖梁支撑等隐患,完成6座桥梁盖梁重新浇筑,台身病害处理、拆除重建等隐患整治。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路管理局 | 赵盈峰 | 周海林 | 吴文超 | 罗定阳 |
6 | 道路交通 安全隐患 | 加大对104国道1838KM+600M-750M(即城东街道东山南村交叉口)、104国道1846KM+500M-550M(即宝马4S店门口至峡门村口)、104国道1834KM+250M-400M(即城东街道新塘村路口)等12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路段整治力度,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动。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赵盈峰陈宣贤 | 周海林蒋万春 | 吴文超林雪平 | 张其贵罗定阳 |
7 | 渡口渡船 安全隐患 | 重点检查渡口、渡船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从业人员培训等情况,加强执法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渡运行为。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渡口、渡船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渡船船员或渡工培训工作。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 | 市港航管理局、乐清湾海事处 | 叶建国 孔祥国 | 刘海欧 王军 | 屠德贵 章义 | 罗定阳 |
交通 运输 安全 专项 整治 | 8 | 港口危险 货物作业 安全隐患 | 重点检查、监管港口企业危货作业资质、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港航管理局 | 叶建国 | 刘海欧 | 屠德贵 | 罗定阳 |
9 | 瓯江水域 砂石运输船安全隐患 | 规范砂石运输船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抓住源头、中途、终点关键环节,实现对砂石运输船和从业人员的有效管控,预防非法、违法运输砂石行为。完善联动机制,合力打击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船员在航行时穿着救生衣等。 | 乐清湾海事处 | 孔祥国 | 王军 | 章义 | 罗定阳 |
10 | 小型游艇 安全隐患 | 探索小型游艇规范管理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督促业主申办船舶证书,加强船员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严厉打击无证小型游艇违章航行行为。 | 市港航管理局 | 叶建国 | 刘海欧 | 屠德贵 | 罗定阳 |
11 | 客运企业 监管和非法营运问题 | 组织开展“打黑专项行动”、“无证照经营整治”、“出租汽车整治”等三项专项整治行动和春运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动,依法从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 市运管局 | 马伟林 | 蔡兴俊 | 黄卿 | 罗定阳 |
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 12 | 出租房安全隐患 | 督促落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和申报制度,与居住出租房屋业主签订责任书;对未进行登记备案、申报登记的,应当禁止出租。对居住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刑事、治安、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及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进行依法查处。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林建荣 | 叶俊华 | 曾自立 | 张其贵 |
13 | 人员密集场所合法性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问题 | 对排查发现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备案)的单位,依法查处并督促单位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对排查发现存在违法建筑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隐患和历史遗留问题,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保单位,完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一畅一懂两会”消防安全常识宣传。 | 市公安消防局 | 叶俊华 | 陈利锋 | 潘知 | 张其贵 |
14 | 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不足或损坏问题 | 督促单位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对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的,依法查处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 | 市公安消防局 | 叶俊华 | 陈利锋 | 曾自立 | 张其贵 |
15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和通道不畅问题 | 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出口、通道畅通情况,严厉查处安全出口上锁和通道占用行为。 | 市公安消防局 | 叶俊华 | 陈利锋 | 卢长建 | 张其贵 |
16 |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 | 整改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商场、地下营业场所、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库房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 市人防办 | 林佳节 | 金道华 | 张金结 | 陈全满 |
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 17 | 锅炉、压力容器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和安全监察,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带病”运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查处非法使用和日常检查、维护、巡查不彻底等情况,做到特种设备使用证、检验合格证和作业人员操作证齐全。 | 市质监局 | 市质监局 | 王守根 | 郑天成 | 陈剑亮 | 连正坚 |
18 | 气瓶非法违规充装、检验问题 | 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证照不全、过期、超范围从事气瓶充装、检验活动以及充装人员、检验人员未持证上岗气瓶违法充装、超期不检、违规使用或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的行为。 | 市质监局 | 王守根 | 郑天成 | 陈剑亮 | 连正坚 |
19 | 高层住宅 电梯运行 安全隐患 | 严格整治电梯设施设备及使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 市质监局 | 王守根 | 郑天成 | 陈剑亮 | 连正坚 |
20 | 联建房电梯运行安全隐患、电梯维保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检验不合格的问题 | 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分类监管,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定期申报检验,加大对电梯维保不到位的检查和查处力度。 | 市质监局、市住建局 | 王守根 刘勇 | 郑天成 瞿豪敏 | 陈剑亮 卢贤鑫 | 周建海连正坚 |
21 | 船舶行业起重机械设备停用后非法运行、转让和租赁等问题 | 加强对船舶行业的巡查检查,重点是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停用后,未办理重新启用手续非法运行、非法转让、租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 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局 | 王守根 南远 潘旭东 | 郑天成 周培江 徐立志 | 陈剑亮 郑静 林新豹 | 连正坚 |
22 | 场内(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机动车辆中的叉车,操作人员无证、车辆没有检验等问题 | 加强对叉车的监管,不同的场所由归口管理部门强化管理,督促叉车操作人员取得操作证书,依法对叉车进行检验。 | 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市政园林局 | 王守根 刘勇 陈宣贤 王东 | 郑天成 瞿豪敏 林金存 傅利铭 | 陈剑亮 卢贤鑫 陈林秘 周森森 | 张其贵 周建海连正坚陈全满 |
23 | 证照不齐涉氨制冷企业查处问题 | 指导和督促排查涉氨制冷企业,对证照不齐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 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 黄晓忠 南远 | 蔡斌 周培江 | 屠旭东 郑静 | 连正坚 |
24 | 涉氨制冷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问题 | 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制冷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 | 市安监局 | 南远 | 周培江 | 郑静 | 连正坚 |
25 | 涉氨制冷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 | 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对照检查,及时登记备案重大危险源。对存在的一般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无法实现整治要求的,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关闭。 | 市安监局 | 南远 | 周培江 | 郑静 | 连正坚 |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 26 | 顶管工程施工安全隐患 | 要求施工单位在顶管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专项方案,加强对管道内通风设施的安全监管,落实民工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 市住建局 | 市市政园林局 | 王东 | 傅利铭 | 周森森 | 陈全满 |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 27 | 地下开挖 工程施工 安全隐患 | 建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线业主单位的联系机制,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布置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落实,做好民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出台《乐清市地下管线施工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开挖时,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监护,监理单位落实旁站制度。 | 市住建局 | 市市政园林局 | 王东 | 傅利铭 | 周森森 | 陈全满 |
28 | 模板支撑 架工程施工安全隐患 | 建立现场搭设与方案的相符性检查验收报告制度,规范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工作。量化细化高大支模使用范围,推广可调托座(顶托)的使用和立杆弹墨线放样定位,对高大支模实施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的二次浇筑,对钢管立杆立柱接长严格采用套接(非扣件连接)方式。 | 市住建局 | 刘勇 | 瞿豪敏 | 卢贤鑫 | 周建海 |
29 | 建筑起重 机械使用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 建立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和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黑匣子)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行为,动态监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落实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日常检查制度,按《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随机记录本》做好起重机械维保记录。 | 市住建局 | 刘勇 | 瞿豪敏 | 卢贤鑫 | 周建海 |
30 | 洞口临边 防护不到位 问题 | 规范洞口、临边的防护措施和电梯井内隔离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定型化及门锁外设管理,实施塔吊卸料平台周边钢板封闭。加强工人三级教育,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市住建局 | 刘勇 | 瞿豪敏 | 卢贤鑫 | 周建海 |
高层楼宇、旧住宅楼安全专项整治 | 31 |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问题 | 加强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整治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的安全隐患以及房屋承重结构损坏等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搭建建(构)筑物以及擅自改变地下室、架空层、避险层等使用功能的行为。 | 市住建局 | 刘勇 | 吴健 | 阮育飞 潘舟滨 | 周建海 |
32 | 消防安全 隐患 | 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解决高层楼宇、旧住宅楼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等消防安全隐患。 | 市公安消防局、市住建局 | 叶俊华 刘勇 | 陈利锋朱立功 | 潘知 林时相 | 张其贵 周建海 |
33 | 避雷设施 安全隐患 | 认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严格整治避雷设施设备老化、缺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安全隐患,对未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防雷装置年度检测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 市气象局 | 汪必进 | 姚健 | 周秉毅 | 周文中 |
34 | 空调室外机等外墙悬挂物安全隐患 | 组织开展沿街沿路空调室外机等悬挂物安全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室外机悬挂支架等行为。 | 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 | 王东 黄晓忠 | 朱敏 洪晓明 | 金洪坤 王高平 | 周建海陈全满 |
35 | 用电、用气、用水方面 安全隐患 | 加大排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整治电线私拉乱接、电器设备老化和燃气设施设备及其使用、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清洗与消毒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 市供电局、市市政园林局 | 丁萍刚 王东 | 徐国敏 傅利铭 | 赵晓军 周海峰 徐云华 | 连正坚 陈全满 |
危化品与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 36 | 设备设施 安全隐患 | 对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设施设备的单位开展检测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市安监局 | 市质监局 | 王守根 | 郑天成 | 陈剑亮 | 连正坚 |
37 | 运输环节 安全隐患 | 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等资质具备情况以及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市运管局 | 马伟林 | 蔡兴俊 | 黄卿 | 罗定阳 |
38 | 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不到位问题 |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功能等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进行处理。 | 市安监局 | 南远 | 张胜平 | 支丽拉 | 连正坚 |
39 | 仓库安全隐患和非法经营储存问题 | 对库区防雷防静电检测、消防器材配备及库区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等情况开展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检测、配备消防器材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从重进行处理。对存在经营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产品及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和超量存放情况,按规定进行查处,没收相关产品并予以销毁。对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未按照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包装箱黏贴登记标签、烟花爆竹产品标签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市安监局 | 南远 | 张胜平 | 支丽拉 | 连正坚 |
40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问题 | 开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安全燃放情况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产品和出租、出借、转让《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行为;对违反禁限放管理规定、不具备资质燃放B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关烟花爆竹产品。 | 市公安局 | 谷冶宏 | 郑卫民 | 章文斌 | 张其贵 |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 41 | 涉渔“三无”船舶问题 | 对所有涉渔“三无”船舶进行逐一排查,在分类管理、张榜公示等工作基础上,形成“三无”船舶名录,实行严格整治。对新建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拆解,依法取缔。对船长12米及以上并在海上作业的一律拆解;对在港内停泊的一律拆除捕捞措施设备,没收渔具。对12米以下的实行分类整治,对符合规定适航条件的整治到位后,纳入镇街安全监管,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边防机构备案;对不符合适航条件的依法查扣,责令限期整修或报废。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倪孟乐 | 王金南 | 胡晓霞 | 周文中 |
42 | 渔船船证 不符问题 | 对“船证不符”渔船进行摸底排查,对勘验完毕的渔船出具勘验报告并标帖渔船身份标签,依法实施处罚,并要求重新办理渔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证书、证件。对所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的,拆解原船;对原船确已难以找回的,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准予拆解与原船相近的替代渔船。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倪孟乐 | 王金南 | 胡晓霞 | 周文中 |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 43 | 渔船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足问题 | 开展多种宣传活动,向渔民宣传解释政策法规,对存在问题渔船明确整改措施。在检验渔船时,将“三救”(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设备列为检验重点,要求按规定安装,处于随时可使用有效状态。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倪孟乐 | 王金南 | 胡晓霞 | 周文中 |
44 | 渔船出海作业编组编队和救助系统不符要求 问题 | 加强渔船编组编队终端设备开机率日常检查和月度统计,采取分片、分组、分作业类型落实专人负责监控、检查渔船编组编队生产及开机率情况,查找无故不开机和不加入编组编队用户和渔船,将其列入跟踪黑名单,直至渔船正常开机和加入编组编队生产为止。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倪孟乐 | 王金南 | 胡晓霞 | 周文中 |
45 | 渔船违章搭客、载客问题 | 实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渔船分类监管工作制度,健全市联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强化海陆巡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违章搭客超抗风力航行、超载营运、北斗卫星开机、渔船编组编队及救生设施设备等违规行为;二是加强渔业辅助船的签证专项检查,将签证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区分违章搭客和无证船员的重要手段;三是加强岛际区域巡查,严厉打击渔业辅助船违章搭客行为以及休闲渔船超抗风力航行、超载营运的行为。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倪孟乐 | 王金南 | 胡晓霞 | 周文中 |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 46 | 学生交通 安全隐患 | 取缔或查扣没有校车资格的非法运营、不达标的学生接送车辆和超员超载的学生接送车辆,坚决纠正不按规定接送学生行为。完善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 赵顺川 陈宣贤 朱志成 | 王旭良 林金存 马伟林 | 刘胜飞 陈林秘 童松华 | 王爱芬张其贵罗定阳 |
47 | 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 加强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的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各项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灯具完好率100%、师生普遍会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新建学校建筑物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后投入使用;确保学校无在用危房、无危墙、无危厕,楼梯、护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水电气、体育场地、器材、锅炉、防雷等重要设施使用维护合格率为100%;确保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存放完全符合要求。 | 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 赵顺川 叶俊华 王守根 汪必进 | 周信 陈利锋 郑天成 姚健 | 胡明光 潘知 陈剑亮 支秉毅 | 王爱芬张其贵周文中连正坚 |
48 | 非法办学机构安全隐患 |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由举办者提出申请,予以注册登记,纳入正常监管;对经整改能够达到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办学规划布局和办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予以取缔。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 赵顺川 杨云彪 | 连明 项洪富 | 金泉 黄信江 | 王爱芬周文中 |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 49 | 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 将公办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等安全经费列入当地财政专项预算足额保障,督促民办学校保障安全方面的经费投入,做到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制度、应急报警系统、学校及周边重点部位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门口上下学时段出警率达100%;加强对学校周边网吧、音像报刊、酒吧、洗浴、歌舞厅、棋牌馆等娱乐场所及校园门口的小餐饮、小商小贩、流动摊点的整治,取缔和收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违法建筑,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水域管理和巡查及学生教育,防范学生溺水。 | 市教育局 | 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 黄道强 赵顺川 蔡赛洛 刘勇 张建义 陈绍鲁 黄晓忠 李海斌 詹必华 | 方荣权 王旭良 南凯军 吴健 潘洪明 戴成福 周庆祥 孔宪帅 董法朗 | 赵晓峰 刘胜飞 丁周 周成旺 郑福燕 钱礽武 万晓波 赵宏 包哲峰 | 王爱芬张其贵周建海连正坚陈全满 |
50 | 学校食堂饮食安全问题 | 认真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等是否符合规范,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 黄晓忠 赵顺川 谢明荣 | 戴宝福 王旭良 朱燕燕 | 叶义 刘胜飞 赵来云 | 王爱芬连正坚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51 | 禁限用农药使用问题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对生产基地使用的投入品进行抽样检查。 | 市食安办 | 市农业局 | 章显岳 | 徐恭胜 | 黄文圣 | 周文中 |
52 | 米面制品 非法添加剂问题 | 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米面制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米面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和执法检查,严厉惩处米面制品生产加工过程的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 黄晓忠 | 蔡斌 | 屠旭东 | 连正坚 |
53 | 重大传统 节日餐饮 安全问题 | 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经营者无证或超范围、超负荷经营等行为以及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存在的交叉污染、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落实食品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贮存以及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餐饮具消毒保洁措施,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黄晓忠 | 戴宝福 | 叶义 | 连正坚 |
54 | 私屠滥宰、屠宰销售注水肉和病害猪肉问题 | 严格执行入场检查验收、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严把“生猪进场关,肉品上市关”,确保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 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 刘翔璋 章显岳 | 王乐鹏 方妙华 | 吴方财 曾俊 | 罗定阳 周文中 |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11号.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