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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26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4〕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3-2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渡口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渡口是公路的延伸,是水上康庄工程建设的主战场,也是确保群众安全出行的必要条件。渡口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和责任,认真履行渡口安全管理的职能,努力打造“平安渡”,让群众坐上“放心船”,确保全市渡口渡船运行的安全稳定。

  二、创新思路,改善渡口安全管理综合条件

  (一)以“能撤则撤,宜渡则渡”为原则,指导我市渡口设置调整。对客流量稀少且通过其他交通方式可替代或根据需要有必要撤渡的渡口,渡口所在镇街要及时制定撤渡方案,并妥善安置好渡船和渡工,报市政府批准后撤渡。对需继续保留的渡口,要根据《浙江省提升渡运及陆岛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及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

  (二)优化当前渡口的运营模式,将渡口渡运纳入公共交通体系,给予政策支持。对目前渡口与渡船均属国有的渡口,所在镇街要做好渡埠及后方场地等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运营,并做好渡埠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对于义渡和半义渡性渡口,提倡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渡运来提升渡运安全环境。对于目前已处于社会化经营的渡口,继续实行“以渡养渡”。

  三、落实责任,明确渡口安全管理职责

  (一)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渡口安全负领导责任,负责统一规划渡口的更新改造;监督检查渡口经营者落实渡运安全责任制的情况;建立渡口渡船档案,制定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调处渡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二)渡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属地渡口安全负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经费,落实专(兼)职渡口安全管理员,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渡口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渡口安全责任制;制定渡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渡口经营者和渡工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要加强对渡运秩序的维护和现场监督管理。

  (三)乐清湾海事处负责渡船和渡船船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渡船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或渡船证;负责渡工的技术考核,核发渡工证或船员适任证书;开展对渡船适航和渡船船员适任情况的检查;健全各项监管机制,加强对渡口通航水域巡查和渡船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渡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渡口经营者对渡口安全负全面责任,配备专职渡口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渡工;负责渡口安全教育;确保渡船适航和渡口设施的完好有效;维护渡口的安全秩序,制止超载抢渡,渡运高峰期应增加渡船班次;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渡口安全隐患。

  (五)市安监局要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渡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渡口的治安秩序;渡口所在地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渡口安全教育,协助维持学生渡运秩序;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的行业监管,严禁渔船载客渡运。

  四、强化保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协调和考核机制。由市政府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集中讨论协调解决渡口渡运存在的问题,并将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部门、镇街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建立健全三级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体系。逐级签订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形成完整的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市与镇街、镇街与村、村与渡口经营者(渡工)三级责任书的签订率必须达到100%。

  (三)建立健全渡船保险和渡工培训教育制度。建立渡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要建立完善渡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渡口管理人员及渡工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四)建立健全非渡船乡镇船舶管理制度。各镇街和村要健全监管机制,对属地非渡船乡镇船舶进行全面普查,分类登记,编号造册,做好动态监管工作。各镇街和村要针对性地加强源头管理,乐清湾海事处要强化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渡船乡镇船舶非法渡运行为。

  (五)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通过全市渡口安装视频监控,渡船安装AIS管理系统,实现渡口和渡船的实时动态监督。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14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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