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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267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4〕1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3-2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4号)精神,我市为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为进一步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农办科〔2012〕56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务农骨干农民教育培训,激励有志青年和农科学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推动形成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试点产业

  粮食是我市农业的战略性产业,是农业的主体,为充分体现我市农业产业门类齐全、精彩纷呈的特色,综合考虑各产业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序及后备力量等因素,我市选择水稻、生猪、铁皮石斛、水果、茶叶等5个农业主导产业作为试点产业。

  (二)培育人数

  2014-2015年共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其中: 2014年各产业分别举办培训班,每个班级约50人,培育250人; 2015年则根据上一年培训情况适当调整各产业班级人数,培育250人。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与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1.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情况,从现有的种养大户、有一定经济基础与文化素质较高的返乡创业农民、有志于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大学毕业生中遴选500名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培养。

  2.培育对象本着自愿的原则,从达到一定产业规模和文化程度的农业从业人员中择优遴选。返乡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不受产业规模的限制。

  3.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被确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接受各级政府的跟踪管理服务。

  4.对已确认的新型职业农民,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接受新型农民培育各项管理服务的,经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不再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丰富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和培养的针对性。

  1.按照我市农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分产业制定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分年度培训教育目标和主要内容,创新教育培养的方式、方法和路径,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实行案例教学与技术培训相结合,并逐步形成模式。

  2.整合现有农技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设施,制订培训、教学的规章制度。

  3.优化师资力量。按不同专业或同一专业不同培训阶段所需的师资要求,依托高校教师资源,充分利用农口各部门中高级职称专家优势,面向社会聘请专家及技术能人,建立一支具有特色、面向农民的专业师资队伍。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农民教育规律和学习特点,采取送教下乡、教师进村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把培训办进农村、办到田间。

  4.编写优质教材。针对水稻、铁皮石斛、水果、茶叶种植、生猪养殖以及农产品储藏、加工等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要求,编写一批实用性强、通俗易懂的技术资料和教材。

  5.创建实训基地。结合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建设项目,筛选一批培训教育基地作为实训基地。每个新型职业农民每月参加学习活动1次以上,并发放活动记录、图片等资料。

  6.规范培训档案。每期培训做到有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名册,有师资安排、教案图片及其它培训活动记录。每位参训学员有培训证书、培训教材,有实训记录、有相关图片、有参训学员电子和纸质档案。

  7.整合现有培训政策,免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农民获得各类农科院校的学历证书及农业职业资格证书。一方面鼓励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大户、农业院校签约,实现定向、定岗培养,培养费用由项目资金及财政支付;另一方面,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创业,通过创业补贴、平台搭建等措施给予大力支持,以吸引一批高素质的大学生,让他们成为新生代职业农民扎根农村。

  (三)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制度。

  建立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个人信息档案,建立数据信息库。教育培训机构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前阶段的进展情况和数据资料及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督查、分析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提供工作指导、掌握评定依据。要对新型培育工作中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刘红祥副市长任组长,周文中(市府办)、章显岳(市农业局〈林业局 〉)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农办、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市科协、中国人保乐清支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林业局),张美赋(市农业局〈林业局〉)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制定奖励措施。试验、示范、推广类农业项目原则上都由新型职业农民承担,其他农业项目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农业新成果和新技术,优先给予测土配方施肥,同时提供配套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需要,选派优秀农业技术专家无偿提供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服务。农技指导员要把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作为自己的重点工作。选派优秀技术指导员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经济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一对一、面对面服务。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有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先给予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和有关证件审核备案。

  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对评定为高等级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经费,引导并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12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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