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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16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4〕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4-2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在各镇街、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41.81亿元,较好地完成了年初下达的投资任务。但个别镇街、部门存在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展滞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市整体投资效率。根据《2013年度乐清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乐委办〔2013〕28号)和《乐清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乐委办〔2010〕24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在17个镇街中,雁荡镇人民政府、虹桥镇人民政府、大荆镇人民政府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其中虹桥镇人民政府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在有投资任务的市直部门中,市教育局、市供电局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在重点工程续建项目中,500KV输变电工程(玉环二期送出乐清段)、市白溪至芙蓉公路改造工程(一期)、雁荡山旅游学校迁扩建工程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且排名未三位;在重点工程新开工项目中,乐商创业园公共配套工程、柳市职业技术学校迁扩建工程、清远路延伸(六环路至纬一路)段工程未按年度计划开工且前期进展缓慢。

  希望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吸取教训,负重奋进,全力推进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其他单位要引以为戒,奋勇争先,为全面完成我市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而努力。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重点工程业主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4〕22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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