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浙纪发[201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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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纪发〔2014〕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纪委,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抓早抓小、循序渐进,取得了良好效果。五一、端午将至,现就节日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申以下要求: 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得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要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析查找节日期间本地区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清廉氛围,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从曝光的违规违纪问题中吸取教训,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切实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念,确保清正廉洁过节。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等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要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形成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正风肃纪,聚焦突出问题,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论涉及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无论存在什么样的客观原因,都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严抓严查、快查快办,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使八项规定真正成为“铁八条”、硬约束。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支持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省纪委举报电话:12388;举报邮箱:zjszfbts@126.com。 中共浙江省纪委 2014年4月23日 抄送:中央纪委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七室,省委、省政府。 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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