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乐清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计划指标及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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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4年度乐清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计划指标及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2014年度乐清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计划指标及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3〕1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确保完成2014年度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和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8.6%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我市服务业增加值相关的主要部门,具体为: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为:服务业增加值所涉及的七大类15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评分办法: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各单位考核总分为100分,按照考核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单位考核得分=单位计算得分/最高分×30+70分,单位计算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实际指标值/计划指标值×基本分值。 三、考核组织实施及奖惩 (一)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采取“一季度一排名一通报,半年一检查一考核,全年一总评一奖惩”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绩范围。 (二)为鼓励先进,考核结果设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5万元;三等奖2名,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市统计局要及时提供指标测算核定方面的基础资料。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责任,夯实工作成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4年度服务业发展部门计划指标考核表
附件 2014年度服务业发展部门计划指标考核表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28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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