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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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13〕58号),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起草过程中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座谈会、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未经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为一类项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起草工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起草单位应当提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书面说明。列为二类项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条件成熟后,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列入201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类制定计划或者直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对未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因特殊情况亟需制定的,须经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批准,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审核时,起草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报送登记审查的公函; (二)草案(送审稿)3份(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说明; (四)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对草案内容的法律审核意见,法律审核意见格式可以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浙府法发〔2012〕58号); (五)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参照的其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六)反映征求意见和协调等程序的材料。 附件:2014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1日 附件 2014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一类项目 1.《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014年3月前报送草案); 2.《乐清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014年4月前报送草案); 3.《乐清市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014年7月前报送草案); 4.《乐清市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4月前报送草案); 5.《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乐清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4月前报送草案); 6.《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管理办法(修订)》(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6月前报送草案); 7.《乐清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10月前报送草案); 8.《乐清市表土利用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10月前报送草案); 9.《乐清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修订)》(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11月前报送草案); 10.《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道管理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2014年1月前报送草案); 11.《乐清市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2014年6月前报送草案); 12.《乐清市节约用水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2014年1月前报送草案); 13.《乐清市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纳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2014年8月前报送草案); 14.《乐清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2014年10月前报送草案); 15.《乐清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2014年3月前报送草案); 16.《乐清市村民代表会议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2014年3月前报送草案); 17.《乐清市社工人才建设实施意见(修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2014年5月前报送草案); 18.《乐清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办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2014年3月前报送草案); 19.《乐清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014年5月前报送草案); 20.《乐清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2014年9月前报送草案); 21.《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5月前报送草案); 22.《乐清市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试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11月前报送草案); 23.《乐清市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2014年3月前报送草案); 2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2014年4月前报送草案); 25.《乐清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2014年5月前报送草案); 26.《乐清市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方案》(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局,2014年8月前报送草案)。 27.《乐清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014年6月前报送草案)。 二、二类项目 1.《乐清市土地要素(工业用地)配置市场化改革规定》(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乐清市垦造耕地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办法(修订)》(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4〕27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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