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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30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4〕3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5-28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部门《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各单位结合《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乐政办函〔2014〕11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子方案具体要求的时间,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各牵头单位,由各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每月27日前报温州市各牵头单位并报市安委办。

  附件: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计报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

目录

  1.        乐清市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        乐清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        乐清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        乐清市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5.        乐清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        乐清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        乐清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8.        乐清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9.        乐清市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 案

  10.        乐清市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11.        乐清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2.        乐清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3.        乐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乐清市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3〕296号),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督促油气、化工管道输送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二、检查范围

  所有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城镇燃气等油气管道和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重点范围为:

  (一)建设投运时间较早的油气、化工输送管道;

  (二)与市政管网等易形成有限空间的建(构)筑物同沟或近距离敷设的油气、化工输送管道;

  (三)穿越人员密集区域、施工项目或与生产生活设施较近的油气、化工输送管道。

  三、检查重点

  (一)管道服役期限,是否存在超期服役情况;

  (二)管道与市政管网等易形成有限空间的建(构)筑物是否满足安全间距要求;

  (三)途经人员密集场所的管道是否符合安全间距要求,是否制定搬迁计划,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四)管道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保养情况;

  (五)管道占压清理情况;

  (六)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七)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联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

  (八)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九)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

  (十)管道定期巡检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以事故为鉴,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细化检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发改、公安、市政园林、住建、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单位的督促、指导、检查,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发改部门负责检查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所有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城镇燃气等油气管道以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天然气、城镇燃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普查工作,摸清底数,负责管道施工工地的审批和检查工作,以及牵头协调城镇燃气施工图技术交底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负责检查所有属于特种设备管道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城镇燃气等油气管道以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工作;安监部门负责检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二)迅速行动,认真排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迅速部署落实到企业和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管道输送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严格要求,整治到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严肃对待管道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到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方案“五落实”;对管道占压等外部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要主动协调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关于督促整改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函》(浙安委办函〔2013〕5号)的要求限时解决;对存在与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类似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予以彻底消除,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后,在接下来的二年时间建立长效机制,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力争实现油气、化工管道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月分析,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每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联系人:支丽拉,联系电话:61882192)。

  乐清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二、整治重点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成乐柳线、南九线、南嗌线、珍上线、湖里线、白雁线、水下线、大太线、卓龙线等9条线路14处的边坡治理任务;加大104国道高岙桥、南屿桥(K1832+691)、虹南线里三2桥(K12+928)、芙小线西门桥(K2+710)、镇双线蛤蟆桥(K0+906)、镇双线溪头桥(K2+678)等6座危桥改造力度;加快完成12处省、市级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公路标志标线标牌、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的安保设施,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二)组织开展“打黑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力度,消除“黑车”安全隐患,力争“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发现查处率达到100%,“黑车”非法营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组织开展“无证照经营整治”。深入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无证照经营行为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消除无证照经营行为,力争无证照经营行为发现查处率达到100%,无证照经营行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引导行业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组织开展“出租汽车整治”。坚决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力争全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持证率达到100%;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到会率达到100%;客运出租汽车非法营运、异地驻点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五)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力争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持证率达到100%;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GPS设备、标志灯、标志牌安装率均达到100%;驾驶人员、押运员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不断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六)组织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创建“平安工地”为抓手,深入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活动,进一步完善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施工企业和一线人员;强化特种设备规范操作与管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常见事故,增强作业安全保护意识;落实交通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组织领导、牵头协调、方案制订、督查落实等工作。

  (二)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作。

  (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道路运输“打黑专项行动”、“无证照经营整治”、“出租汽车整治”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工作。

  (四)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及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整治。

  (五)市交通质监站负责在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备案、上报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项目,落实“平安工地”创建及工程建设领域“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和部署,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自身职责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迅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落实各项工作。

  (二)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坚持市、镇街联动和行业系统分线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监管责任要求,分线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在今年5月底前切实查清各项安全隐患情况,对实施排查的对象分别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注明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和车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

  (三)严格整治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整治,对一般事故隐患,责令企业或车辆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车辆,依法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各类企业和单位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狠抓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重点问题解决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为期一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狠抓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面解决各项安全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开展定期研判与深度研究,坚持不懈抓落实、全力以赴抓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定期汇总工作进度,每月总结分析,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实时研究,每季度通报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在每月20日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高洋(市交通运输局),电话:61520520;吴文超(市公路管理局),电话:62079232;黄卿(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电话: 61576516;杨黎祥(市交通质监站),电话:61889782。

  乐清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渡口渡船、瓯江水域砂石运输船、小型游艇、内河无证船舶专项整治,切实整治水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解决一批水上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上事故发生,为建设“平安乐清”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渡口渡船安全隐患:将镇街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以镇街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行为,逐步撤销不必要的渡口,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

  (二)瓯江水域砂石运输船安全隐患:通过组织开展现场联合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中途、终点三个环节着手,实现对采砂船、砂石运输船、港口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有效管控。抓住采砂源头环节,完善采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采砂行为,有效遏制违章装载。抓住运输环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砂石运输船安全管理;强化现场监管,设置卸载点和留置点,对超载船舶实施强制卸载,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巩固近年来运砂船整治成果,继续将超载、夜航点灯、航行穿着救生衣纳入专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船舶证书不齐、超载、配员不足等违章运输行为。抓住卸砂点环节,规范港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提升港口企业的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港口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三)小型游艇安全隐患:督促游艇业主主动申办游艇证书,严厉打击无证小型游艇违章航行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游艇管理,遏制小型游艇事故与险情发生,杜绝小型游艇违章行为,维护小型游艇航行和管理正常秩序,逐步建立起小型游艇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游艇产业健康发展。

  (四)内河无证船舶安全隐患:对现有内河无证船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统一造册。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无证船舶非法营运,特别是一批船体老旧、安全设施配备严重不足、船主安全意识淡薄的内河“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拆解,确保内河船舶运输安全、规范、有序。

  三、职责分工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活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乐清湾海事处、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实施,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安监局、市边防派出所及有关镇街等单位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各重点隐患的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和部署,根据职责分工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迅速部署开展各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落实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协调解决。

  (二)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坚持市、镇街二级联动和行业系统分线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监管责任要求,分线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并在2014年5月底前切实查清各项安全隐患情况,对实施排查的对象分别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注明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引导和督促航运企业和船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201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牵头单位要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严格整治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整治,对一般事故隐患,责令企业或船舶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船舶,依法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各类企业和单位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狠抓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重点问题解决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在为期一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妥善消除各项安全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开展定期研判与深度研究,坚持不懈地抓落实、把问题的解决措施抓到位。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汇总工作进度,每月总结分析,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实时研究,每季度通报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市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在每月20日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高洋(市交通运输局),电话:61520520;万成考(乐清湾海事处),电话:61678716;王晓峰(市港航管理局),电话:62524209。

  乐清市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注:详见《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3〕129号)。

  乐清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引导、推动我市人员密集场所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全市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合法性。单位(场所)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是否存在违法建筑。

  (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保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工是否具备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的能力,“一畅一懂两会”(即消防安全出口通道畅通,懂消防安全常识和日常防范措施,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自救逃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是否宣传到位。

  (四)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消防控制室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年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查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检查室内外消火栓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五)消防安全出口和通道。检查室内消防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上锁和占用;室外消防车通道有无占用和违法搭建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镇街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密集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排查整治计划,摸清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底数,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消防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并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市场监管等有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行业主管部门抄告的人员密集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查处行业主管部门抄告的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市政园林、供电部门应当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因违规用电用气发生安全事故。

  (二)落实整治措施。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立即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期间要落实严防措施,杜绝火灾发生。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火灾隐患,立即提请市政府或市消安委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消除隐患。要建立抄告机制,对不属于本行业部门管辖的火灾隐患,立即将火灾隐患抄告给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强化责任问效。市消安委将定期对各镇街、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实施约谈问效;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有较大影响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消安委每月要对各行业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排查整治花名册上报至市消安委。各镇街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周力,联系电话:62559580)。

  乐清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根据《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全面排查、现场监察、分类治理、执法打击,查处和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一批无证在用设备、一批无证作业人员、一批严重事故隐患,使辖区内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治理率达到95%以上;通过督促、帮扶、指导,推进使用单位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使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率达到50%以上;通过畅通渠道、部门联合、多头整规,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以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作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治理、打击以下几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许可或证照不全、过期、超范围从事气瓶充装、检验活动,充装人员、检验人员未持证上岗,气瓶违法充装、超期不检、违规使用或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的;

  (二)锅炉司炉工无证上岗,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或不完善,设备存在非法使用、未办理注册登记、检验不合格,设备及安全附件超期未检,使用土锅炉等;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设备未办理注册登记、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安全附件超期未校验,安全联锁装置未设置或失效等;

  (四)属于压力管道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城镇燃气等油气管道以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未登记、未检验检测的;

  (五)联建房电梯,难以确定责任主体,存在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消除的,以及电梯维保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检验不合格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巡查不彻底,未及时更换缺陷部件,设备超期未检的;

  (七)船舶行业起重机械设备停用后,未办理重新启用手续非法运行、非法转让、租赁的;

  (八)叉车在厂(场)内、建筑工地、道路等不同场合间流动,操作人员无证、车辆没有检验的;

  (九)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经监察发现的隐患,未能按规定时限及时整改,仍“带病”运行的;

  (十)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规章的生产使用行为。

  三、部门职责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整治的组织领导、牵头协调、方案制订、督查落实等工作。具体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大型游乐等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气瓶非法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安全隐患整治,牵头负责电梯、船舶行业起重机械和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隐患整治。

  市住建局:配合做好联建房电梯运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的电梯选型和配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地内机动车辆的监管。

  市安监局:配合做好船舶行业起重机械整治,加强对船舶行业起重机械的隐患排查。

  市经信局:配合做好船舶行业起重机械整治,发挥船舶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牵头指导与落实起重机械规范化管理要求。

  市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上路的监管。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场所内机动车辆的监管。

  四 、整治要求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为民、务实的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要严明纪律,严格问责机制,提高行动执行力;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报送质监部门,对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在行动初期广泛宣传行动意义,在行动期间追踪报道执法过程,在行动后期大力宣传治理成果,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执法威慑力;采取制作专题节目、以案说法等生动的教育形式,全面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要大力宣传“12365”举报专线,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行动开展,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督查,及时总结。要进一步强化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过程的督查和总结考评,切实在预防、治本等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保持长效。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质监局(联系人:陈剑亮,联系电话:13868378181, 邮箱:4310495@qq.com)。

  附件6-1:乐清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计报表

  附件6-1 

   乐清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排查单位数(家) 

发出监察指令书(份) 

隐患分类情况(个) 

查封设备数(台) 

拆除设备数(台) 

勒令停产整顿企业数(家) 

关闭取缔企业数(家) 

联合执法(次) 

立案数(起) 

处罚金额 (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起) 

自查自纠企业数(家) 

备注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发现数 

整改数 

发现数 

整改数 

其中:挂牌督办数 

整改数 

  

  

  

  

  

  

  

  

  

  

  

  

  

  

  

  

  

  

  

  

  

  

  

  

  

  

  

  

  

  

  

  

  

  

  

  

  

  

注:1.本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市质监局(联系电话:61886339,传真:61886338)。 

  2.本报表数据应填写“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的累计数据。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 

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相关宣传报道和培训内容(如发送信息数、分发资料数、联合执法信息等)请填在备注中。 

 

 

  

乐清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防范液氨冷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函〔2014〕1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要求,整治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条件,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超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范围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并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工作步骤

  (一)检查整改阶段(4月15日-9月30日)

  全市涉氨制冷企业要严格按照《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未经冷库工程设计的,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改造设计。涉氨制冷企业改造设计方案和改造设计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分别于5月30日前和9月28日前提交至市安监局综合科(联系电话:61886739)。相关镇街、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涉氨制冷企业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综合评估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市安委办牵头同相关部门、聘请行业专家对前期整改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部门、属地职责督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液氨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掌握应急处置的正确方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四、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

  (一)安监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制冷操作工专业培训考核情况;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新建企业安全条件审查或备案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二)质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的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液氨阀门选型及材质是否适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善等进行检查。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四)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器材配备、水喷淋系统、食品加工间疏散通道标识及畅通情况、消防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演练情况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五)住建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设计、建设是否合法合规、现存的冷库建筑能否继续使用进行检查,同时严格审查企业建设施工相关许可情况;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是否办理规划手续、是否按规划进行建设进行检查。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土地使用的权限类型、年限、面积等情况进行检查。

  (七)乐清湾港区管理部门:负责港区水产加工园区的整体规划,督促相关入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八)海洋与渔业部门:承担水产加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对涉氨制冷水产加工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整改。

  (九)经信、商务、农业及供电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有关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法规、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的摸底、培训、检查和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是温州市政府部署的十大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吸取去年吉林和上海相关企业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杜绝辖区内该类企业事故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强化措施。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强化对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治的跟踪监督,确保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治到位。

  (三)加强宣传。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液氨使用相关危险性的安全宣传,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演练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务求实效。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后,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力争实现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积极报送工作中出现的亮点,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安监局(联系人:谢传银,电话:61886739,传真:61886729)。

  附件7-1:乐清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统计报表

  附件7-1

  乐清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检查企业(家) 

排查隐患(条) 

取缔关闭(家) 

停产停业整顿(家) 

限期整改(家) 

备注 

  

  

  

  

  

  

  

  

  

  

  

  

  

  

  

  

  

  

  

  

  

  

  

  

  

  

  

  

  

  

  

  

  

  

  

  注:本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联系人:谢传银,电话:61886739,传真:61886729。 


  乐清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函〔2014〕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开展地下开挖工程、模板支撑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防高处坠落等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地下管线调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施工过程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地下开挖工程

  1.施工前地下管线的资料查询、管线位置的调查探测、签订管线保护协议书等落实情况;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地下开挖施工中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3.施工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地下开挖施工的执行操作规程情况;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与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地下开挖工程施工与既有管线保护情况,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测量及管线档案的收集情况;

  5.地下开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

  1.生产厂家、产权单位、维护单位等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运行记录、技术状况、维护保养、交接班记录、定期保养检查以及技术档案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随机记录本》建立及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司机、指挥、司索工持证上岗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监理、安拆、维保单位履职情况;

  4.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验收及二次检测验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使用年限且未作安全评估的情况,基础、附墙预埋是否有隐蔽验收等相关记录;

  5.塔吊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预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塔吊附墙杆与建筑物间的附着锚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墙杆件,设备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

  6.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黑匣子)的安装和现场运行情况,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塔吊独立使用高度、第一道附墙高度及顶层附墙装置增设情况,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7.施工电梯的地基、基础是否符合要求,附墙连接点间距、最低高度、附墙件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范围内有无障碍,各楼层平台通道是否牢固及出入口防护栏和防护门是否设置,防护门启装置是否采用外侧打开方式;

  8.施工电梯的防坠安全器、超载限位器、门电联锁、停层装置联锁等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物料提升机刚性拉结、自由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层间停靠、防坠落、门电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操作室视线是否良好,三级配电三级保护、TN-S系统是否齐全;

  9.吊篮悬挑机构上的配重数量与固定情况,接零和漏电保护、避雷接地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与安全绳数量、磨损情况,超载限位器、安全锁是否有效。

  (三)模板支撑架工程

  1.模板支撑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情况,特别是高大支模架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钢管扣件质量情况,是否对钢管扣件进行防锈、除锈、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护保养,严禁继续使用有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情况的钢管扣件;

  3.模板支撑架搭设情况,是否与专项方案相符,扫地杆、纵横向支撑、水平垂直剪刀撑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扣件螺栓是否拧紧;钢管立杆立柱接长不得搭接和采用套接(非扣件连接)方式;

  4.搭设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架子工)资格证书,且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模板支撑系统验收签字记录情况,不得在混凝土浇筑后进行补签。

  (四)防高处坠落

  1.项目部是否认真研究本工程特点,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单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单位是否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签字,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施工现场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时,有无按照JGJ130-2011新标准执行,尤其是型钢悬挑脚手架型钢悬挑部位有无按照标准设置悬挑端根部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穿墙型钢有无木楔楔紧),脚手架作业层、斜道有无在上栏杆(1.2m)与挡脚板(180mm)之间设置栏杆;

  5.有无“三违”现象,特别是强令冒险作业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2月至5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各单位要迅速做好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全力攻坚,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将自查情况记录做好资料归档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5月至12月)。在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市住建局将以日常巡查、季度大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各单位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安全生产问题,攻坚破难,完善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细抓实。市住建局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重点时段、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住建局要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落实措施,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引发相关事故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后,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力争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定期分析与深度研究,坚持不懈地把专项整治抓落实、把解决措施抓到位。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局(联系人:郑崇亥,电话:62561897,邮箱:2263303328@qq.com)。

  乐清市高层楼宇和旧住宅楼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层楼宇和旧住宅楼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高层楼宇和旧住宅楼业主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点解决高层楼宇和旧住宅楼存在的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消防和避雷设施安全隐患、外墙悬挂物治理困难等问题,着力消除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违法搭建构(建)筑物以及擅自改变地下室、架空层、避险层等使用功能的问题;

  (二)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的安全隐患以及房屋承重结构损坏等安全隐患;

  (三)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等消防安全隐患;

  (四)未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年度检测,避雷设施设备老化、缺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安全隐患;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室外机悬挂支架等问题、空调室外机等外墙悬挂物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私拉乱接线路、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老化等用电安全隐患;

  (七)燃气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八)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属地镇街: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重点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及统计汇总。

  住建部门:重点负责查处违法搭建构(建)筑物、擅自改变地下室、架空层、避险层使用功能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章装饰装修行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服务职责。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负责查处占用消防安全通道行为;督促业主及其管理使用人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市政部门:重点负责组织开展沿街沿路空调室外机等悬挂物安全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工作;监督指导燃气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质监部门:重点负责监督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的空调室外机悬挂支架等行为。

  卫生部门:重点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检测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空调室外机悬挂支架等行为。

  供电部门:重点负责最终用户电表外供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督促指导业主及其管理使用人在电表内依照规范架设用电线路、安装电器安全保护装置。

  气象部门:重点负责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严格整治避雷设施设备老化、缺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未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防雷装置年度检测的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各部门务必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务必要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线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对高层楼宇和旧住宅楼安全情况进行全过程和全覆盖的排查,全面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分门别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务必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严格落实业主及其管理使用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务必要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高层楼宇和旧住宅楼安全生产的定期分析与深度研究,坚持不懈地把专项整治抓落实、把解决措施抓到位、把长效管理机制抓完善。

  为了加强对高层楼宇和旧住宅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朱立功(市住建局)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每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市住建局(联系人:林时相,电话:62539440,邮箱:705531596@qq.com)。

  乐清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乐政办函〔2014〕11号)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企业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率达100%,未经正规设计的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实施率达100%;部门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安全条件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和开展安全评价情况;厂区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符合性情况;危化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2.安全管理方面: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情况;未经正规设计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落实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3.设备设施方面:安全设备设施(包括化工输送管道)布置是否合理,易燃易爆场所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防雷防静电设施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检测检验情况。

  4.运输流向方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等资质具备情况,以及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领域

  1.经营管理方面:企业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情况;证照地址与仓储地址、经营地址是否相符;涉及经营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和过期产品情况,以及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超量存放情况;批发企业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安全评价情况;烟花爆竹产品购销合同备案、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2.仓库布局方面:库区总体布局符合规范、标准情况;仓库防潮、防小动物措施及周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雷防静电设施配备及定期检测情况;库区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库区、零售场所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运输燃放方面: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情况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具备情况;烟花爆竹B级以上产品由专业燃放资质人员进行燃放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和安监、公安、质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财政、发改、经信、环保、卫生、邮政、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等规定,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此次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露引发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细化整治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安监、公安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立足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指导和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严格整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并认真抓好隐患自查自改。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检查过的企业要建立检查台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要做到逐个辨识,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逐项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坚决盯牢看死,并督促企业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严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发生安全事故。

  (三)务求实效。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停产措施。对周边环境复杂、整体安全条件较差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转产、退出或采取关闭措施。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正常秩序,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以及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市场规范、有序。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2日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安监局(联系人:支丽拉,联系电话:61882192)。

  乐清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乐政办函〔2014〕11号)要求,在渔业领域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新造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拆解;船长12米及以上的涉渔“三无”船舶凡在海上作业被查获的一律拆解,在港停泊的拆除捕捞设施并没收渔具;船长小于12米的涉渔“三无”船舶符合条件的(传统渔民拥有、作业方式对资源杀伤较小、安全适航等),一律转入镇街监管;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查扣、限期整修或报废。

  (二)开展渔船“船证不符”整治行动。摸底排查全市“船证不符”渔船,对勘验完毕的渔船出具勘验报告并标帖渔船身份标签,依法实施处罚,并要求重新办理渔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证书、证件。对所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的,拆解原船;对原船确已难以找回的,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同意,准予拆解与原船相近的替代渔船。

  (三)开展渔船“三救”及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整治行动。渔船检验部门在渔船检验时,要将“三救”设备及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列为检验重点,执法部门在查处过程中要将未按要求配备“三救”设备及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的渔船列为检查和处罚重点。

  (四)开展渔船编组生产和救助系统终端及开机率督查行动。加强渔船编组编队终端设备开机率日常检查和月度统计,落实专人负责监控、检查渔船编组编队生产及开机率情况,查找无故不开机和不加入编组编队用户和渔船,将其列入跟踪黑名单,直至渔船正常开机和加入编组编队生产为止。

  (五)开展渔船违章搭客、载客等整治行动。实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渔船分类监管工作制度,健全市联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强化海陆巡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违章搭客超抗风力航行、超载营运,以及不按规定实施北斗卫星开机、渔船编组编队及救生设施设备等违规行为;二是加强渔业辅助船的签证专项检查,将签证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区分违章搭客和无证船员的重要手段;三是加强岛际区域巡查,严厉打击渔业辅助船违章搭客行为以及休闲渔船超抗风力航行、超载营运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4年2月至5月)

  各涉渔镇街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渔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 5月底前切实查清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隐患分布情况,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渔船进行集中打击,情节严重的要公开严惩。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5月上旬至12月下旬)

  各涉渔镇街对船长小于12米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摸底统计,对适航的船舶进行登记管理;对不适航的船舶,依法进行查扣、限期整修或报废。要引导和督促休闲渔业公司和船主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在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月上旬至2016年12月下旬)

  各涉渔镇街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安全生产问题,攻坚破难,完善长效管理制度,特别是对重点安全生产问题,要确保在期限内全面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沿海镇街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制定“三无船舶”整治方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镇街的作用,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全面排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投诉举报电话。调动镇街、村(公司)渔船管理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动员船东船长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对排查的渔船要建立安全生产“一船一档”。

  (三)强化整改,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停航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渔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留死角或排查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处理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后,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力争实现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各涉渔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定期分析与深度研究,坚持不懈地把专项整治抓落实、把解决措施抓到位。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胡晓霞 ,邮箱:654542055@qq.com)。

  乐清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非法办学机构安全隐患、学校及周边环境问题、学校食堂饮食安全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整改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学校及周边涉校涉生事故的发生,建立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添砖加瓦。

  二、整治重点

  (一)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坚决纠正不按规定接送学生行为,取缔或查扣没有校车资格的非法运营、不达标的学生接送车辆和超员超载的学生接送车辆。完善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二)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检查是否有使用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楼梯、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标准要求;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正常运行;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室等重点部位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定,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学生宿舍外窗是否安装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实验室、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落实;新建学校建筑是否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后投入使用;是否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登记注册、审验,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

  (三)非法办学机构安全隐患。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对现有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尽快履行审批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无法通过整治达到办学条件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学校及周边环境问题。检查“三防”建设情况,安全保卫机构、保安队伍配备到位情况,安全保卫器材配备情况,校门口视频监控、应急报警器等技防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五)学校食堂饮食安全问题。认真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等是否符合规范,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予以查处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学生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教育、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工作职能,对已审批校车实行严格监管,对非法学生接送车进行打击整治。

  (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由综治部门牵头,教育、公安(治安和交警)、交通运输、文广新、市场监管、卫生、消防、环保、住建、国土资源、供电、市政园林、经信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为,同时发挥镇街和社区的辖区管理职能。

  (三)校舍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学校食堂饮食安全隐患整治。由教育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气象、质监等部门及各镇街,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予以全面整改提升。

  (四)非法办学安全隐患整治。对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统一监管整治;对未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民政、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开展整治,登记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

  四、工作要求

  (一)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好各自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全面整改,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督查,完善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要建立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回头看”活动,避免部分问题出现反复,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联系人:章永权,电话:61526733,邮箱:190489617@qq.com)。

  乐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乐政办函〔2014〕11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禁限用农药使用、米面制品非法添加、重大传统节日餐饮安全、私屠滥宰和销售问题猪肉作为整治重点,按照职责分工,排查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确保公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禁限用农药使用问题专项整治。规范禁限用农药管理、生产者用药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加强禁限用农药使用问题专项整治,使蔬果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加强对重点企业库存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农药经营管理,探索高毒农药条码管理模式。加强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行为。加强蔬果茶生产基地巡查,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监测服务进“两区”活动,加强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二)开展米面制品非法添加剂问题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开展米面制品风险监测,发现安全隐患,按照要求进行专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添加物使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要求,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查处面粉制品中非法添加与滥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溴酸盐、吊白块、硼酸(硼砂)、滑石粉等;米粉制品中非法添加与滥用吊白块、滑石粉、硼酸(硼砂)、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工业染料、着色剂等。全面排查米面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除大米和小麦粉外),严格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台账、不合格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添加剂专人专管等制度。针对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开展重大传统节日餐饮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重点检查全市承办“年夜饭”等重大传统节日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无证或者超范围、超负荷经营;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食品储存时间、温度和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等凉菜加工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贮存以及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餐饮具及食品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措施是否落实;有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肉及病死猪肉问题专项整治。认真履行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和监管责任,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及病死猪肉问题专项整治,确保私屠滥宰、企业违法违规查处率达100%,市区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加强私屠滥宰排查,坚决取缔私宰窝点,健全执法工作档案;抓好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的调查登记工作,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和收集点建设提供基础依据。加强定屠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入场检查验收、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严把“生猪进场关,肉品上市关”。加强对病死动物收集、运输、处理,确保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设置,新建、改建、升级定点屠宰场,整合屠宰企业,提升企业经营水平。积极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负责做好米面制品非法添加剂问题及重大传统节日餐饮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禁限用农药使用问题及私屠滥宰、注水肉和病害猪肉问题专项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做到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加强工作衔接,健全联动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5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12月底前采取措施完成整改。

  (三)加强打击,严惩犯罪。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行为,注重线索收集、及时移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四)强化督查,总结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进行自查总结,强化督查,巩固整治成果,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公布违法行为,引导舆论导向,避免不实信息造成社会恐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在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食安办(联系人:杨李孟,联系电话:62592756,邮箱:yqspaq@163.com)。

 

  附件 

  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计报表 

  专项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重点问题(内容) 

检查对象(家/处) 

排查隐患(条) 

整改隐患(条) 

停产停业整顿(家/处) 

取缔关闭(家/处) 

行政立案(家/处) 

罚款(元) 

行拘(人)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1.重点问题为《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乐政办函〔2014〕11号)列出的54个重点问题。  

     2.牵头部门没有指定报表的,各镇街、有关部门填报本报表,并按照子方案具体要求的时间报送至相关部门。 

     3.各牵头单位将报表汇总后于每月27日前报温州市各牵头单位并报市安委办(传真:61886729)。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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