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乐清市第五、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16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4〕2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5-0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发祥岭栈道等32处不可移动文物已被市政府公布为第五、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公布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第五、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希有关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

  附件:第五、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4〕24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