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乐清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17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4〕3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6-09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乐清市公安消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保稳求进、保先争优”的工作理念,忠实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全体官兵赴汤蹈火、顽强拼搏,连续三年在温州市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排名第一,为乐清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强保障。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乐清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乐清市公安消防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以此次记功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促进平安、和谐乐清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4〕32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