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乐清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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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乐清市公安消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保稳求进、保先争优”的工作理念,忠实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全体官兵赴汤蹈火、顽强拼搏,连续三年在温州市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排名第一,为乐清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强保障。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乐清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乐清市公安消防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以此次记功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促进平安、和谐乐清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4〕32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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