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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化项目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313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4〕3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7-0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质量,巩固我市森林城市创建绿化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绿化项目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我市绿化项目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绿化项目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全市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工作。各绿化项目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牢固树立“三分种、七分管”的意识, 在注重增加绿化量的同时,更加注重绿化质的提升,把加强绿化项目养护管理工作作为民心工程、生态工程和竞争力工程,全力抓实抓好。

  (一)主管部门

  1.市林业局主管全市农田林网、江河海岸绿化、泥质基干林带、平原片林等绿化项目(以下统称林业类项目)的养护管理。

  2.市市政园林局主管全市城市、城镇绿化项目(以下统称市政园林类项目)的养护管理。

  3.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市公路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4.市铁路建设办主管全市铁路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二)责任单位

  1.市园林养护机构具体承担乐成、城东、城南、盐盆四个街道,以及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按规定移交的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2.市公路养护机构承担公路征地范围内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3.市铁路建设办承担火车站广场等铁路征地范围内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4.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辖区内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它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对于施工单位养护期内的绿化项目,业主单位要强化监督,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养护职责。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的规定及标准进行养护的,不予拨付剩余资金。对于施工单位养护期到期的绿化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项目验收的范围、面积、数量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本通知的规定纳入养护管理范围。

  二、严格养护标准

  为全面提高绿化项目管养质量,各养护队伍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标准开展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要达到以下养护标准:

  1.绿地范围内无倒株、斜株、断枝、明显枯枝,树根无萌蘖,树干无藤物缠绕,常绿树种树木无大片光秃落叶;

  2.无发生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情况;

  3.乔灌木有缺株、绿篱及草花有空缺的,要及时报告养护责任单位,经养护责任单位核实后按规定予以补植;

  4.乔木应有防倒伏措施,并做好修枝、修剪、病虫害防治、台风等灾害预防、冬季刷白防冻防虫等工作;

  5.花灌木修剪要及时、规范,色块、绿篱要适期修剪,不脱脚、不缺损,球类修剪要圆整;

  6.草坪应长势良好,无黄化、乱石、积水及明显杂草未拔除迹象;

  7.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绿化项目提出的其它具体要求。

  绿化项目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养护队伍,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护队伍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养护队伍选择的依据。养护队伍在同一责任单位发生两次未达到养护标准的,应取消其养护管理资格。

  三、加强考核监督

  绿化项目养护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化项目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监督。考核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建设办和市财政局组成绿化项目养护工作考核组联合考核,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单独考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活动前可组织专项考核,每次考核各类型绿化项目的面积(数量)不得少于已移交绿化项目的20%。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奖励的依据。以市园林养护机构、市公路养护机构及市铁路建设办等单位为责任单位的绿化项目,按原规定执行;由各镇街作为业主单位实施的绿化项目,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四、强化资金保障

  各镇街2010年冬以来的绿化项目,按以下标准确定养护经费:1.城镇公园(不包括城镇山体公园)4元/平方米;2.一般城镇绿化、公路铁路沿线绿化、农田林网、河岸绿化、平原片林(经济林、苗圃除外)、沿海基干林带等其它绿化项目1.5元/平方米(单行带状或不规则绿化项目可按乔木10元/株的标准计算)。

  绿化项目养护工作经考核达标的,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由市财政对养护经费予以全额奖励,其它镇街由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为自项目移交起暂定三年。相关镇街要切实落实项目配套经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市园林养护机构、市公路养护机构、市铁路建设办承担的养护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并实行经费包干。

  附件:乐清市平原绿化项目养护考核办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乐清市平原绿化项目养护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平原绿化项目养护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根据平原绿化养护标准,结合我市平原绿化项目养护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范围

  2010年冬以来,以镇街为业主单位负责实施的农田林网、江河海岸绿化、泥质基干林带、平原片林等项目(统称林业类项目),城镇绿化项目,公路铁路绿化项目。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包括绿地树木倒株、斜株、断枝的修整,秃斑补植,整形修剪,施肥、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养护措施落实,绿地景观质量,行道树养护等情况;绿地设施维护情况;绿地卫生清扫和保洁情况;养护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组织

  (一)考核分为联合考核和单独考核。联合考核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联合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建设办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按季度进行考核;单独考核以经常性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为主,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二)考核实行百分等级评定。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主管部门将该季度联合考核评定分数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进行汇总通报。

  (三) 每次考核的项目由考核组随机抽取确定,原则上不同类型绿化项目的考核面积(或数量)不得少于已移交绿化项目的20%。

  (四)对镇街实施的各类绿化项目分别进行评分,将各项目联合考核和单独考核所得得分相加再除以考核次数,得出该类项目年度考核平均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

  各镇街各类绿化项目的年度考核平均分作为市财政资金奖补的依据。年度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达标,由市财政按规定的标准予以奖励;年度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不足85分的为基本达标,由市财政按规定标准的70%予以奖励;年度考核平均分不足70分的为不达标,市财政不予奖励。

  附件:1. 农田林网、江河海岸绿化、平原片林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2. 城镇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3. 公路铁路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项目 

             

       

分 值 

   

植物 

养护 

管理 

1.树木保存率98%以上,无死株、缺株、断带,及时扶正支撑倒伏树木 

乔木每死、缺一株,扣1.5分;大、中型灌木每死、缺一株,扣1分;有连续20米以上断带的,每处扣3分。 

20 

  

2.全面清理杂草、每年除草2次以上,管护绿地范围内无明显杂草连片发生。 

杂草明显的(连片面积3平方米以上),每处(连续的按100米为一处)1分。 

15 

  

3.树木生长茂盛,树根无萌蘖、树干无藤物缠绕,无其它悬挂物品或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情况。 

每出现一处萌蘖扣0.5分,缠绕或悬挂物扣1分,借树搭棚扣3分。 

15 

  

4.树木及时扶正,无倒株和明显倾斜。 

每出现一处倒株或明显斜株扣0.5分。 

15 

  

5.绿化带内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发现一处1分(连续的按100米为一处)。 

10 

  

6.做好病虫害防治,无明显病虫害,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绿化带出现明显病虫害的,每处(连续的按100米为一处)扣0.5分。 

10 

  

7.冬季做好乔木、大灌木刷白防冻。 

未刷白的每处扣0.5分。 

5 

  

制度落实 

1.落实巡查制度,不发生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和领导、上级部门点名批评。 

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被群众投诉或领导、上级部门批评的每次扣1分。 

5 

  

2.落实管理制度,养护管理人员到位,养护作业人员做到文明作业。 

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无管护工作责任人的,扣1分;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养护台账资料不完善的,扣1分;养护人员存在不文明作业现象的,扣1分。 

5 

  

总分 

100 

  

  农田林网、江河海岸绿化、平原片林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注: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附件2 

  城镇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满 分 

得 分 

植物 

养护 

管理 

1.植物保存率98%以上,无死株、缺株,花灌木色块完整、整齐,无空洞现象。 

乔木每死、缺一株,扣1.5分;大、中型灌木每死、缺一株,扣1分;小灌木死、缺株明显,每处扣1分。 

15 

  

2.树木生长茂盛,及时修剪、抹芽,无倾斜倒伏,无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 

有明显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的,每处扣0.5分;有倾斜倒伏的,每株扣1分。 

8 

  

3.绿地无黄土裸露、无积水现象。 

发现一处扣1分。 

6 

  

4.色块、绿篱及时修剪,无窜枝,保持原有形状表面平整。 

绿篱未及时修剪,有窜枝的,每处扣1分。 

15 

  

5.草坪及时修剪、平整度好,无空秃,草坪高度不超过8 

草坪修剪不及时,每处扣1; 草坪有空秃的,每处扣1分。 

6 

  

6.各类色块、绿篱、地被、草坪及时除草,无明显杂草。 

杂草明显的,每处扣1分。 

12 

  

7.无明显病虫害,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乔木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发现一株扣0.5分;绿化带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处扣1分。 

8 

  

设施 

维护 

1.园路、铺装地、亭廊、桌椅、栏杆等园林设施完好,无破损现象。 

有破损的,每处扣1分。 

4 

  

2.果壳箱、厕所等卫生设施整洁卫生、无污渍。 

发现一处扣1分。 

4 

  

卫生保洁 

1.垃圾清运及时,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塑料袋等垃圾物。 

发现一处扣1分。 

12 

  

2.树木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 

发现一处扣1分。 

5 

  

制度落实 

1.落实管理制度,养护管理人员到位,养护作业人员做到文明作业。 

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每处扣1分;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养护人员存在不文明作业现象的,每处扣0.5分。 

5 

  

总分 

100 

  

  注: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附件3 

项目 

             

       

分 值 

得 分 

绿化 

养护 

1.绿化死株、缺株及时清理、补植。 

绿化死株未及时清理、缺株未及时补植的,乔木每株扣1分,灌木每株扣0.5分,色块、地被每5平方米扣1分。 

30 

  

2.树木无倾斜、倒歪现象,因台风等灾害天气或其它原因造成树木倒伏时,及时扶正支撑倒伏树木。 

乔灌木有倒伏现象的,每株扣1分;有明显倾斜的,每株扣0.5分。 

15 

  

3.绿化修剪及时、规范。 

不按规定修剪的,每株扣1分。 

5 

  

4.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 

有明显病虫害的,乔木每株扣0.2分,灌木、色块、地被每5平方米扣0.2分。 

5 

  

5.绿地内无明显杂草。 

有明显杂草的,每10平方米扣0.2分。 

15 

  

绿地 

管理 

1.绿地内无杂物、树挂等垃圾,无堆积物、搭棚、施工等侵占绿地或损坏绿化现象。 

有杂物、树挂等垃圾的,每处扣0.2分;有堆积物、搭棚等侵占绿地现象的,每处扣0.5分;有损坏绿化的,每处扣2分。 

15 

  

2.绿化管护工作未发生被领导批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情况。 

被群众投诉或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5 

  

组织机构与 

制度 

建设 

1.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绿化养护管理职责。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2分;未落实具体职能部门的,扣3分。 

5 

  

2.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台账按时记录,报表齐全、准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资料不全或不及时上报的,扣1分。 

5 

  

总分 

100 

  

  公路、铁路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注: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37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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