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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可罚1-5万元

发布日期: 2014- 07- 24 09 : 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记者 郑露露  通讯员 刘蓓蕾 实习生 韩哲尘)“在刚结束的第二季度检查中,警方发现了十几家没有规范操作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7月22日,乐清市易制毒化学品协会开展了一次培训会,公安局禁毒大队邀请了温州禁毒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张孝淼,对我市正在经营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有关负责人讲解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使用、运输、仓储、管理及台账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管理中队中队长林旭剑介绍,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毒品,但其具有双重性,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一般医药、化工的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品。目前全市有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519家,其中正在使用的单位有412家,使用数量比较大,我市主要涉及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有盐酸、硫酸、甲苯、丙酮等,涉及的主要行业为电镀、农业、医疗、制造业等。

  据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须向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在取得了购买许可或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如实记录使用、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出入库台账等情况,合法经营使用。可在实际工作中,也总有些企业不按规定操作,出现违法行为。去年,警方办理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刑事案件16起,刑拘19人,行政处罚33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20多吨。

  记者了解到,企业、销售单位违规使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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