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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暨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32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4〕3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7-2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4年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暨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2014年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暨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完成省政府和温州市政府下达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省级放心市场创建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继续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并通过放心市场创建活动,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着力推进农贸市场的软硬件升级、长效管理和业态创新,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3〕37号)要求,对全市尚未完成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含农村小菜场)进行改造提升,每个镇街完成1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共17家;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浙市提〔2014〕1 号)要求,将乐清市大荆中心菜市场、乐清市乐成菜市场和乐清市滨海菜市场创建成为2014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3月15日前)。符合改造提升条件的农贸市场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省放心农贸市场的三个农贸市场,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温州市农提办。

  (二)实施阶段(9月30日前)。符合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要对照乐政发〔2013〕37号文件的规范标准,实施硬件建设和内部装修;创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的三个农贸市场,要根据浙市提〔2014〕1号文件的要求,逐一对照,针对存在问题、薄弱环节,扎扎实实推进放心市场创建工作。

  (三)审核阶段(10月10日前)。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对放心市场的创建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市场进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标准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温州市农提办。

  (四)迎检考核(11月10日前)。迎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放心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并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进行逐项评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创建放心市场是2014年我市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已列入各镇街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街要积极鼓励未完成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特别是农村农贸市场和小菜场继续实施改造提升工作,2014年每个镇街必须完成1家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确保完成温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为下一步放心市场创建打好坚实基础。有关镇街、部门及三个创建市场要高度重视省级放心农贸市场的创建工作,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主动、积极、高效地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今年的创建任务。

  (二)强化财政保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放心市场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4〕60号)精神,省财政对三个创建市场下达2014年放心市场创建补助资金各20万元,合计60万元。继续按照乐政发〔2013〕37号文件精神,对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实施补助政策,对获得星级、示范等荣誉的农贸市场给予奖励。市财政要做好所需资金安排,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省级放心市场创建每月督查排名制度,按照量化、定期考核排名的办法,对各镇街的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检查并通报,确保今年两项任务顺利完成。针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完成改造后,经营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清理、食品安全管理等软件管理仍然薄弱的现状,要认真研究针对农贸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的以量化分值为基础的考评模型,争取建立“主办方管理、经营者自律”的现代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市场内各个活动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实现市场管理的标量化、科学化。

  附件:2014年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暨省级放心市场创建工作任务表

  

附件

  2014年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暨省级放心市场创建工作任务表

序号 

镇街 

2014年改造提升农贸市场任务数 

2014年创建省级 

放心农贸市场 

1 

柳市镇 

1 

  

2 

北白象镇 

1 

  

3 

虹桥镇 

1 

  

4 

淡溪镇 

1 

  

5 

清江镇 

1 

  

6 

芙蓉镇 

1 

  

7 

雁荡镇 

1 

  

8 

大荆镇 

1 

乐清市大荆中心菜市场 

9 

仙溪镇 

1 

  

10 

乐成街道 

1 

乐清市乐成菜市场 

11 

城东街道 

1 

乐清市滨海菜市场 

12 

城南街道 

1 

  

13 

盐盆街道 

1 

  

14 

街道 

1 

  

15 

白石街道 

1 

  

16 

石帆街道 

1 

  

17 

天成街道 

1 

  

合计 

17 

3 

  备注:全市现阶段已启动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有6家,分别为柳市镇黄华农贸市场、虹桥镇黎明菜市场、淡溪镇中心菜市场、乐成街道鸣阳菜市场、城南街道南草垟菜市场和中心区菜市场(宝鑫净菜市场)。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38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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