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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33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4〕4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8-1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乐清市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试点的通知》(浙卫发〔2013〕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为手段,促进全市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县域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科学规划、合理使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明确市级公立医院、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建立技术设备共建共享、人员流动灵活顺畅、区域发展联动均衡的新机制。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基层卫生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政策、投入、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加强组织建设、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等保障措施,探索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统筹配置管理新体制,优化配置全市医疗卫生资源。

  2.坚持惠民利民。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资源共享、提升服务”的原则,通过资源共享、深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群众看病就医切身感受,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3.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以提升我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提高就诊比例为目标,以发挥市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建立专业共享中心、完善卫生人才统筹机制、探索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格局、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为重点,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

  二、主要内容

  围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的总体目标,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发挥市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大力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大县级医学重点学科和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市级公立医院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拓宽合作渠道,建立紧密型合作机制,努力争取城市医院的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向市级公立医院延伸,提升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托管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与全市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切实发挥市级公立医院对全市医疗的辐射和带动能力,通过托管、支援、协作等多种形式推进市、镇街纵向合作机制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和效率。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市医疗龙头,同时要承担对全市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任务。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要发挥专科特色,与全市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专科对口支援帮扶关系。

  (二)推广建立临床检验等共享中心。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要素和功能整合。完善区域健康管理中心、区域体检中心。开展城乡联合医疗平台建设,通过出台政策引导、加强基础建设、实现设备共享、建立专业团队、开发信息系统、规范服务流程等,探索建立消毒供应中心、慢病诊疗中心、影像(心电)诊断中心等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临床检验中心建设,在总结虹桥片区临检中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进行推广,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探索通过服务外包等形式,向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三)加快建立卫生人才统筹机制。实现卫生系统统一实行人员招聘模式,根据人员招聘统一规划、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配置的原则,市卫生局制定全市医技岗位需求计划,报经市编委办用编核准后,由市卫生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实行统一招聘考试录用,配置到各医疗卫生单位。探索建立市属医疗单位岗位末位调离机制和空缺岗位公开择优选拔机制。认真执行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技人员责任指导团队建设。建立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骨干下派上挂制度,进一步加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技人员进修和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四)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突出差异化发展和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推行责任医生团队“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以满足患者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围绕预约诊疗、规范上转、引导下转等环节,发挥信息化优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预约机制,强化转诊服务,畅通有序转诊通道,提高基层转诊预约比例。建立市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资源共享、无缝连接、高效运行机制。建立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按照区域不同、医院等级不同制定不同标准的医保报销政策,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引导社区居民到签约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市级公立医院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研究制定双向转诊实施方案,规范设置双向转诊办公室。

  (五)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推进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80%以上。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社保部门要将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补偿和绩效考核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4年7月-8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11月)。全面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完善配套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2月)。2014年底进行工作总结,接受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深化改革方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建立以方青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编委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乐清市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不定期开展技术指导、交流培训、参观考察、监测评估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的目标、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市编委办:负责做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编制核定工作;负责将市、镇街编制统一合理调配,建立完善符合当前和今后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编制体系。

  市发改局:负责将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建设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检验等共享中心、信息化系统等区域共享平台的建设投入。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完善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医保等政策,做好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录用、职称晋升、聘用管理;负责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积极性;负责制定市级人才下乡配套政策,以及将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政策;负责在医保运行良好和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情况下,研究适当推进双向转诊医保政策倾斜和县乡村一体化病种规范化管理医保政策倾斜。

  市卫生局:负责具体落实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卫生系统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将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列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考核指标进行综合目标考核。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配合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三)强化考核宣传。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化管理制度,将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主体。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阶段性评估。建立交流制度,及时总结创新做法,以点带面推进改革深化。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深化改革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抄送:温州市卫生局,乐清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45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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