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监〔2014〕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减轻农民负担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乐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确定2014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重点考核部门(单位)的通知》(乐农监〔2014〕1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被确定为2014年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考核制重点考核单位,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特部署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收费政策和规定,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和其他违法代征代收等行为。
二、 局机关各科室一律不得出台与减轻农民负担精神相违背的文件、政策。计财科要严格把关,做好收费公示制度,明确收费权限,并负责做好对各校的培训和咨询答复。局办公室统筹相关会议,按上级要求提醒局主要领导做到年初有部署、重要会议上有强调等。局纪委监察室要做好日常监管治理工作,有举报必查,有错必纠。
三、 各学校(单位)杜绝任何名义的乱收费行为,特强调以下几点:
1.不得向农民筹资办学;
2.不得接受村集体的馈赠和宴请;
3.不得发生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行为;
4.不得擅自收取学生补课费和额外教辅材料费。
我局将组织明察暗访,一旦查实,严肃处理。
四、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乐清市教育局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赵顺川局长为组长,赵联强、支小琴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李现同志为联络员。
附件:关于确定2014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重点考
核部门(单位)的通知
乐清市教育局
2014年8月6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农负监管办。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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