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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33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4〕4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9-1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乐清市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机制,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市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市外转诊比例,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医改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引导。以为病人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导向,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

  (二)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

  (三)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实行检查结果互认。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如需要转诊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包括在外地工作等)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同时,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起付标准阶梯式提高。对于转诊病人,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具体差别化支付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发文。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为提高县域内就诊比例,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患者向市域外转诊,二级及以上医院转诊率不超过10%。

  (二)加强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管理。强化转诊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转诊相关事宜。制定合理、便捷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减少转诊病人的排队等候时间。患者需要后续治疗、康复治疗时,经转诊平台转下级医疗机构。

  (三)推进健康守门人制度的形成。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探索责任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相关制度,收入分配向基层责任医生倾斜。加快建立责任医生与城乡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通过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签约的医生应给居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的一体化服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指导居民合理就医,真正成为群众的健康守门人。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院前、院后服务,院前服务主要提供预约、转诊服务,通过健康档案的流转快速确定患者的相关情况,让有需要的患者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院后服务主要为群众提供下转、社区随访及家庭健康管理等服务。

  (四)不断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能力。一是积极发挥市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大力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大县级医学重点学科和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力度。二是推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大建设投入,加快基层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积极推进温州市二级乙等水平卫生院和浙江省等级镇卫生院创建工作,多渠道全方位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下转患者提供基本的住院医疗服务。三是加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加大基层中医队伍建设,积极引入中医专业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积极发挥市中医院巡回医疗队作用,大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继续完善“虚拟药房”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满足基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四是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遴选药品配送商机制,保障基层药品供应,让慢性病患者在基层也能用到常用、有效的药品,让下转患者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等同于大医院的住院康复服务。五是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完善绩效工资政策,与岗位设置、考核聘用等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坚持“规范统筹”和“搞活激励”并举,建立形成符合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工资运行机制。

  (五)积极探索医疗机构纵向联合协同机制。一是加强与省级、温州市级医院的协作。鼓励乐清市级公立医院与省级、温州市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拓宽与上级城市医院合作办医渠道,建立紧密型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城市医院的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向市级公立医院延伸。二是推进市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下沉。因地制宜地推进市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建立紧密型帮扶关系,同时要建立相对稳定、便捷的双向转诊关系。通过市级公立医院托管、支援、协作等多种形式推进市、镇街纵向合作机制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逐步推广医疗资源区域协同服务,推动建立市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心电、病理等中心,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检查结果互认。

  四、试点时间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7月—2014年9月)。做好试点方案制定、宣传发动、教育培训、组织建设、流程制定等工作,同时开展双向转诊平台前期建设。

  (二)运行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9月)。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相关流程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并完成双向转诊平台建设。

  (三)评估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做好迎接省、温州市的评估。

  (四)完善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针对分级诊疗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政府建立市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方青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分级诊疗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政策引导,强化监管。分级诊疗是推进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手段,市人力社保局要制定差异化报销政策,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有序开展;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三)强化责任,优化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责任,将医务人员作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生力军,确定分管领导,成立专门科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工作的开展。要坚持医院核心医疗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以人为本,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就医环境,优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的转入或转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新秩序的宣传教育,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提高社会知晓率,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就医秩序。

 

  

  抄送:温州市卫生局,乐清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48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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