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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件照片 一年内可重复用

发布日期: 2014- 09- 09 09 : 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记者 郑望喜 通讯员 陈乐丹)从今天起,我市公安机关采集的公民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可以一年内重复利用了。

  也就是说,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证件时,出入境证件信息系统会自动核查申请人最近一次的证件申请信息,如果受理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则自动调取申请人信息中的制证照片并回填到受理页面,避免申请人多次排队照相,重复提交照片。

  据乐清市公安出入境部门负责人介绍,如今,我市公民出国探亲、旅游、办事的人越来越多。过去,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手续比较繁琐,给人们出国带来很多不便,此次出台的这项新举措,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减少办证等候时间,降低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费用,方便一年内两次以上申请办证的公民。

  例如,某公民今年1月份办理了护照,如今,该公民再申请办理台湾通行证,就不需再照相了,系统会自动调取其之前办理护照时的照片,进行重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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