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售卖真药 也按假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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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赉仪 通讯员 林培龙)香港有不少药品受到内地居民的欢迎,不少人托亲朋好友从香港带药。而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虹桥分局与芙蓉派出所共同破获了一起售卖香港“假药”案。 近日,芙蓉派出所的民警在经过虹桥一家药店门口时,无意中发现店面橱窗内摆的药品包装款式有些特别。仔细一看,橱窗里摆着“黄道益活络油”、“无比滴液体”等香港畅销药品。原来店主见香港药品销路好,自行到香港购买药品放于店内销售。检查时,店家拿出一打票据以证明药品来路正当,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很多人有些不解,香港药为什么是“假药”?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而实际上,大部分香港药品未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指出:“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因此,没有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的香港药进入内地销售,就成了“假药”。店家也因涉嫌售卖假药,被公安部门控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