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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发布日期: 2015- 01- 12 09 : 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况 2013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手交房、一手交证”、“立等可取”、“两测合一”等多项工作有了新的突破。2013年,市住建局数字乐清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荣获2013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银奖,还荣获温州市住建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温州市城乡规划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温州市驻企服务工作先进单位、乐清市政协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乐清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乐清市投资工作先进单位、乐清市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等荣誉。

 

科学编制各类规划 一是继续完善“1+3”规划。《一心两翼空间发展规划》、《乐清海峡两岸经济合作试验区总体规划》、《虹桥新区概念性规划》等规划于11月获市人民政府批复;《柳白新城控规》已公示。二是《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5)》实施评估通过审查,并积极做好总规框架下的各类专项规划。三是继续做好中心镇以上城镇控规编制工作,做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全覆盖。四是加强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完成了36个新农村社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和14个新农村社区的规划评审。五是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5月份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黄檀硐、黄塘、北閤保护规划通过了专家论证。六是修改《乐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获市政府批复。七是开展市区6条街道的外立面改造和照明设计。八是及时高效完成部门单位各项规划编制项目的审查,全年共评审项目182个,批复136个。

 

城市建设 全年全市共完成城市建设投资169.17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9.85%。其中房地产项目完成117.54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9.85%;其他城建类项目完成51.63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97.42%。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协助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建设重点区域暂停单间式住宅审批的通告》(乐政发〔2013〕31号),对9个镇街核心区、发展区域以及功能区拓展区域的152个村庄暂停单间式住宅审批,并制定了《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年共接待群众查阅城建档案2005人次,查阅城建档案计3253卷;接待群众查阅房产档案8.8万人次;验收市工程项目竣工档案142个。

 

“三改一拆”工作 全年累计完成旧住宅区改造4640户,计建筑面积75.03万平方米,完成温州市下达任务的750%;旧厂区改造累计完成89个,计建筑面积168.99万平方米,完成温州市下达任务的938.8%。全面启动了乐成中心城区5个片区8个村庄的城中村改造及柳市镇的城中村造;编制了《乐清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截至12月25日,城中村改造(一类改造目标)已完成2034户,完成温州市下达任务的103.3%;城中村改造(二类改造目标)累计完成12794户,建筑面积262.06万平方米,完成温州下达任务的327.6%。全年共完成拆违274.75万平方米,完成温州下达任务的134.03%。38个拆后空间利用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已开工建设29个,投资额为105258万元,占总投资额(125028万元)的84.2%。

 

行政审批工作 54项事项进入审批中心并予以授权办理。全年共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53件;审批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718个,总面积510.7159万平方米;审批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663个,总建筑面积 597.5331万平方米;审批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81个,总建筑面积476.667万平方米。

 

建筑市场管理 全年共完成建筑业施工总产值87.34亿元,同比增长19.64%,完成全年任务的105.2%。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对监理单位实行量化计分;出台了《乐清市建筑工程桩基阶段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对建筑工程桩基阶段施工进行规范管理。认真执行《乐清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规范竣工验收程序,简化备案手续,全年共联合竣工验收141个项目,共计建筑面积为226.22万平方米,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系单131份。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全年累计开展安全巡查795次,发放整改通知单(停工通知单)706份,排查安全隐患3534条。开展了四次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共抽查了172个工程项目,总计建筑面积790.82万平方米,发出整改通知单364份,提出书面整改意见1106条。全年完成招标投标项目135个,招标项目工程中标价合计190636.48万元,招标项目工程标底价合计213303.2万元,降低工程造价22666.72万元,平均工程造价下降率为11.89%。全年生产新墙材9.7亿块标砖,增加节能建筑119万平方米,通过禁粘及发展新墙材等环节,节约生产能耗6万吨标煤。全年累计征收墙改专项基金2673万元,核定返退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返退金额1130万元。

 

房地产市场管理 设立了房屋登记中心,新建商品房抵押权登记证“立等可取”,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开展“一手交房一手交证”活动,为银潭新园、铂金公馆、阳光大厦和宏源国际4个楼盘1379套计23.31万平方米商品房提供了“交房即交证”服务,方便了房开公司和购房户,获得了群众好评。全年共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18840件,计建筑面积568.58万平方米;房屋抵押权登记11408件,计建筑面积544.83万平方米;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11414件,计建筑面积456.3万平方米;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2700套,计建筑面积36.28万平方米;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2386套,计建筑面积34.79万平方米;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1139套,计建筑面积17.17万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3800套。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全年共审核预售许可证27个,批准预售总套数8220套计建筑面积1300811.39平方米,其中住宅7253套计建筑面积982198.48平方米,非住宅967套计建筑面积318612.91平方米。

 

住房保障工作 全年收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100户,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对象为60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7万元,完成温州市下达40户目标任务的150%。全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50套,完成温州市下达任务(990套)的106%。全市已竣工保障性住房642套(已通过五方主体验收),完成温州市下达目标任务(638套)的100.6%。2013年,温州市要求乐清市新增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以上;至年底全市新增住房保障覆盖率达3.82%。开展农房改造示范村工程建设,并选取乐成街道秦垟南村、淡溪镇梅溪村为2013年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调查和排摸工作,已排摸出2014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建设150户。

 

公房和物业管理 对全市58处非住宅公房进行招投标,在2012年已提租的基础上,增加租金收入138万元。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和指导,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理事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评定审核并做好上报工作。

 

地理信息与测绘 及时维护更新“数字乐清”地理信息数据,全年完成1:500基础地形图数据入库、更新约54.5平方公里;完成1:500框架要素和电子地图数据处理及建库约54.5平方公里;完成了乐清市城区25平方公里的地名地址数据采集,更新柳市镇地名地址数据16平方公里。“数字乐清”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荣获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奖银奖。全年为19个涉密单位、7个非涉密单位提供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无偿或部分有偿提供1:500地形图9731幅、控制点成果39个;免费向乐清市人武部、市法院、市纪委、市林业局等部门赠送《乐清市地图》和《乐清市卫星影像图》等基础测绘成果116份。推出个人竣工和个人房产测量“二测合一”服务举措,全年共完成1228个“二测合一”项目。

 

信访工作 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件2197件,包括市长专线1347件、市长信箱108件、上级机关交办38件、市信访局交办340件、市住建局交办246件、参阅118件,对上述受理的信访件坚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调处,回复率达100%。

 

队伍建设 加强党的建设,局机关党委顺利换届,调整了局机关党委下属支部,将19个党支部整合为17个,同时对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激发了队伍新活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点动态复查制度和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机制,编制了岗位职权目录和制度目录。严格落实“三公”管理,12个基层所(分局)和局机关的“三公”经费支出纳入“三公”网络监管平台,并实施了“一平台两审核三监督”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等“三严四禁”规定,稳妥推进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开展“六型机关”、“四好科室”创建活动,22个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参加全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活动,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增强依法执政理念,全年共承办提议案25件,其中主办件15件、协办件10件,办结率达100%。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全年共梳理行政处罚事项206件。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局党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上门为100个房开项目服务,实行项目代办制;按照全市“千名干部进千企解千难”行动和“驻企服务工作”的统一部署,牵头组织了虹桥(乐清湾港区)专项服务组与建筑业务指导组开展专项服务工作,同时组织了46名干部深入企业,与230家企业结对,积极帮助企业破解难题;此外,11名局领导和局90多名中层干部还对口联系90多家企业,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厂房房产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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