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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发布日期: 2015- 01- 12 09 :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况 2013年,乐清市地方财政支出民政事业费15755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386.86万元;上级补助民政事业费3744.67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606.2万元。合计20492.73万元。

 

社会救助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标准为563/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95/月,全年共发放低保金4231.08万元。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低保对象的验审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全年共发放困难群众动态物价补贴650.28万元。扎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资金年人均筹集标准达10元,全年为1898人次城乡困难家庭人员办理了医疗救助,下拨医疗救助款1326.01万元,人均救助金额6986.33元。落实好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按照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落实了临时救助资金,共下拨临时救济款204万元。

 

防灾减灾 加强避灾场所建设,对全市198个避灾点和避灾中心进行整合,创建了20个避灾示范社区,并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制定标志牌和指路牌。筹备救灾物资,完成了乐清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

 

优抚安置 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通过社会化发放,直达重点抚恤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的各类抚恤和补助费3100多万元。全年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503万元。做好安置工作,全年接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484人,通过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安置办法,确保了退役士兵的妥善安置。开展退伍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退伍士兵的自主就业能力。

 

殡葬改革 围绕“堵疏结合”开展工作,开展“三沿”青山白化整治,全年共治理各类新建、扩建、翻新私坟221座。重点对甬台温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铁、104国道两侧视线内的私坟以及往年青山白化治理已拆除的坟墓实施生态化改造,全年共拆除并改造坟墓6266座,投入专项资金近2500万元。公墓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审批生态公墓13个,建成可使用生态墓地64个,覆盖行政村809个,覆盖率达88.8%。积极探索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重点以镇街为单位对公益性骨灰堂进行布局规划,淡溪镇公益性骨灰堂开工建设,柳市镇公益性骨灰堂完成工程设计和项目立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在温州市尚属首创。出台困难群众墓葬免费政策,自201341日开始,针对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建立以免费墓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救助保障机制,全年为7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公墓。

 

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

抓好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98个社区均建立了社区社会工作室并正常开展各项专业服务;每季度不定期对城乡社区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深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社区服务落到实处;以便民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社区文化活动等为抓手,促进了村社融合。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市911个行政村全部顺利完成党组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的换届。整合资源,将原8890民生服务功能和96345社区公共服务充分融合,强化了96345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

 

社会组织培育 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机制创新,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探索“一业多会”、降低开办资金等措施,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健全措施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公益组织孵化园,为初创阶段的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场地设备和帮助能力提升等支持,共有9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入驻。举办公益创投活动,让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来认领公益项目,全年共计资助社会组织42个项目67.3万元。建立行业协会培育基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发展产业、规范行业、服务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培育社会公益文化,通过召开公益大会、举办公益论坛、表彰“十佳优秀公益组织”、开展优秀公益组织风采展示等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营造公益理念和公益文化。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严格财务管理,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检中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在年检中加大对换届不及时、财务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力度,全市新增等级社会组织47家(累计86家),等级评估率达16%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发动社会工作者参加考试和评审,全市报考国家社会工作者277人,比上年增长60%;报考温州市社会工作者704人,比上年增长127%;新增持证社工470人,其中国家级46人、地方级424人。培育社工机构,全年培育了7家民办社工机构,初步形成了以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为平台的“1+7”社工机构体系和“明星社工”领衔社工机构模式,着力打造“仁和”禁毒、“老周”调解、“景贤”养老、“平海”婚姻等社工品牌,推动社会工作领域多元化发展。景贤社工服务中心成功接待了全国地方党政干部社会工作研究班的参观访问;仁和社会工作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是温州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民办社工机构;“仁和”、“景贤”分别成功创建温州市社会工作实习和服务基地。认真实施“社工实务提升工程”,抽派优秀社工赴温州、上海、台湾等地参加实务轮训,全年共4批,投入轮训经费近10万元。倡议发起“微公益”创投活动,全年共评审出民办社工机构创投项目11个,资助总金额达17.6万元。

 

区划地名管理 开展行政区划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完成《政区大典(乐清篇)》编纂工作,与温岭市、黄岩区、永嘉县开展了毗邻乡镇(街道)平安边界共建。创新工作形式,着力推进地名命名标准化工作。

 

婚姻收养登记 2013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2355对、离婚登记1977对,补发婚姻证件4328本,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21495人,办理收养登记18件。加大婚姻登记规范化创建力度,市婚姻登记中心被评为乐清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社会福利工作 加强机构养老建设,打破“镇(街道)都有敬老院”的旧格局,将全市29所镇(街道)敬老院进行了整合和功能提升,并开展了全市养老机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保障孤儿供养福利,为全市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2013年的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922元)。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实现中福在线销售5147.5万元。同时加强福利企业管理,2013年,全市34家福利企业完成年产值40亿元,实现利润5385万元,为社会提供了2840个就业岗位,其中安置残疾员工1020余人。

 

老龄事业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了新《老年法》宣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71日起开始施行,市民政局联合市司法局组织发动市老年协会等单位开展“宣传月”活动,进行多层面、全方位宣传。71日,在市区晨沐广场设摊进行了《老年法》宣传咨询服务;621日,局领导与市司法局局长、市老协会长作客乐清电视台新闻会客厅,就《老年法》实施答记者问,进行了专题宣传;全市老协组织开展了层层宣讲《老年法》活动,80%以上的老年人参加了听讲,还出动了宣传车巡回宣传,举办了宣传《老年法》文艺演出。二是大力开展孝文化宣传。开展孝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活动,开展了首届乐清市“十大孝顺儿女”评选和首批“敬老文明号”命名活动,邀请中国十大孝子王凯来乐清开展“孝道万里行”大型巡回报告活动,共组织举办了12场报告会,听众共500余人;全市开展了“孝行乐清·孝文化六进六创”活动,全力营造孝亲敬老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居家养老建设。乐清市在温州各县(市、区)中,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给予新建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5万元,每年对实际运行的居家养老中心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2013年全市共投入500万元资金(其中各镇街投入3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00万元),共建成58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且运行正常有序,并出现了如柳市镇象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间、北白象镇良港社区东垟田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一批先进典型。四是深入推进“银龄互助”活动。全市“银龄互助”活动开始于2012年,2013年全面铺开,年初在城东街道云海社区黄良村召开了全市“银龄互助”工作推进会,11月在北白象镇磐石社区磐南村召开了全市“银龄互助”工作经验交流会。2013年,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基本上都建立了“银龄互助”领导小组,各村(社区)通过调查摸底,建立高龄、空巢、孤寡、失能老人档案,确定帮扶对象、帮扶内容和帮扶方式,同时建立帮扶志愿者队伍,落实结对帮扶,并制定了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有关制度,建立了活动台账。到年底,全市“银龄互助”志愿者人数共有4287人,已结对帮扶3329对,进一步健全了高龄、空巢、孤寡、失能老人照料体系。五是经常性开展关爱老人送温暖活动。发动各镇街、社区、村居及社会各界在春节和老年节期间,对全市广大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孤寡、失能老人)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发动组织各单位、团体和有关部门开展助老义诊活动,给山老区老年人送医送药;开展与独居老人结对话聊活动,消除独居老人寂寞,并对独居老人进行日常探视、生活照料、应急求助;组织文艺团体和服务部门为敬老院老人送演出、义务理发、义务洗脚、打扫环境卫生,给老人送快乐、送温暖。全面落实高龄补贴政策,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高龄补贴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90-99周岁老年人的政府高龄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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