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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

发布日期: 2015- 01- 12 09 :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市扶贫老区办公室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人口比例推算、村级推选、群众公议、农户自愿申请、干部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经过分解数量、初选对象、入户调查、审定公告和录入数据等步骤,调查认定了新一轮低收入农户。据统计,本轮调查的全市低收入农户有39454户、85332人,其中省标低收入农户(201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500元的农户)有22495户、45922人,市标低收入农户(201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5500元低于7500元的农户)有16959户、39410人,扶贫重点村226个。

 

出台扶贫政策 2013年,市扶贫老区办根据《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90号)文件精神,立足乐清山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1319号)。提出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推进乡村山区美丽乡村建设等意见,明确要求至2017年市域西北部山区人均生产总值达481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5500元以上,实现贫困山区全面呈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新面貌的发展目标,为山区发展指明了方向,理清了思路。同时,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210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乐清实际并听取了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的多次讨论意见,制定出台了《乐清市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乐财社〔2013215号)。

 

落实扶贫项目 继续对欠发达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筹集扶贫资金9000万元,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山区经济发展项目。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年度扶贫项目参选名单,通过实地查看和逐一审核,对大荆、淡溪等镇(街)的44个重点项目和132个一般项目进行了补助,补助资金共计2112万元。

 

结对帮扶 根据上年结对帮扶到社区活动开展情况,结合2013年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结果,对结对帮扶方案进行了调整,结对帮扶对象调整为大荆镇、仙溪镇、芙蓉镇和淡溪镇,每个结对帮扶镇分别落实一个结对帮扶工作组,集中开展结对帮扶。每个结对帮扶工作组都由市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有关部门、镇、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为成员单位。12月,全市有100多家帮扶单位参与帮扶活动,共送去帮扶资金8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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