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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与职工工资

发布日期: 2015- 01- 12 09 :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劳动用工综合管理 2013年,乐清市率先在全省各县(市、区)启动“双爱”宣传周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切实让“双爱”(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内涵深入人心。扩大施工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范围,于201341日起对全市水利建设施工企业全面实施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到年底包括建筑业企业在内,全市共有268家企业缴纳了9258.45万元的工资支付保证金。进一步健全完善欠薪维权长效机制,全市共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1990万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除积极组织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外,相继开展了“春雨”、“春雷”、“春苗”等一系列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总量达13908家,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1.52%,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处置工资拖欠案件,全年共受理工资拖欠投诉案件1387起,涉及劳动者4034人,为务工者追回工资3921.61万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关系得到较好融合。2013年,乐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市人社局柳市分局荣获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劳动争议调处 深入推行导诉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加大劳动争议办案力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做到操作规范、程序合法。全年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73件,涉及经济标的1048.85万元,案件结案率达96.16%,其中重大案件结案率为100%。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完成了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整合,新增了劳动争议大荆派出庭,从而全市形成了各镇街有办事处、大集镇有派出庭、市级有人民调解工作室和法律援助站的“三级三有”劳动争议调处体制机制。

 

劳动就业工作 加强劳动就业帮扶服务,切实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会同市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采取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开发公益性岗位、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等措施,全方位稳定了就业局势。据统计,全年共对浙江光远电气有限公司等204家享受帮扶政策的企业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共计1481.06万元,为520名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52万元;全市39家再就业援助基地共解决了3000名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186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97.9万元,为268人发放社保补贴72万元;共举办75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参培人数达6275人;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2625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4218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62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97.6%210.9%192.4%;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2%(目标率控制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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