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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张旭隆

发布日期: 2015- 01- 12 10 : 41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旭隆,男,1982年出生,2008年部队转业后到乐清市司法局工作,2010年到乐成司法所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12年任乐清市司法局乐成司法所所长兼乐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他先后荣获乐清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乐清市“五五”普法先进个人、乐清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乐清市法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乐清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工作先进个人、温州市优秀人民调解员、浙江省社区矫正“环沪护城河”工程先进个人等荣誉。担任所长期间,他所在司法所被评为浙江省司法厅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浙江省妇女维权先进单位、温州市十佳司法所、温州市司法行政基层满意站所、温州市学法用法先进单位、乐清市十佳政法单位、乐清市司法行政先进单位、乐清市人民调解先进集体、乐清市社区矫正先进集体、乐清市先进司法所。

张旭隆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从一个“门外汉”开始。他调整心态、摆正位置,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扎实工作,拼搏进取,献身司法,服务百姓,为维护社会安宁、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平稳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三年来,张旭隆亲自主持调解的疑难纠纷276起,其中非正常死亡案件68起、信访案件55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高达98%。无调解不当而转为刑事案件或出现非正常死亡案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了街道的社会稳定,促进了街道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2013年,张旭隆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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