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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江镇坎头下村更名为蒲新村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5-0117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函〔2015〕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1-2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清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将坎头下村地名改为蒲新村的请示》(清政〔2014〕152号)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乐政发〔2014〕6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坎头下村更名为蒲新村。

  此 复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函〔2015〕1号乐政函〔2015〕1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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