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江镇坎头下村更名为蒲新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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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将坎头下村地名改为蒲新村的请示》(清政〔2014〕152号)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乐政发〔2014〕6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坎头下村更名为蒲新村。 此 复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函〔2015〕1号乐政函〔2015〕1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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