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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狠抓工程质量,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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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惩处相关参建单位违规行为,近日市水利局对违规施工及监理工作不到位引起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二项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及监理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公示。 2014年12月5日,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建材实验室分别受虹桥镇受溪西村村民委员会、石帆街道后屿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对溪西村河道治理二期工程、后屿村西河治理工程基础底板砼抗压强度及厚度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为溪西村河道治理二期工程基础砼底板强度为13.6Mpa、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强度为20.0Mpa);后屿村西河治理工程基础砼底板强度为13.0Mpa、厚度为25.1cm,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强度为20.0Mpa,厚度为30cm),存在一定质量隐患。另悉,两个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未按合同要求到位,质量保证体系虚设,监理部人员未严格执行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切实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基础底板施工时基坑积水未妥善引排而进行砼浇筑。 溪西村河道治理二期工程按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整治河道1304米,工程施工合同价332.88万元,施工单位为绍兴正大港道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杭州大禹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后屿村西河治理工程按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河道621米,工程施工合同价373.8091万元,施工单位为天台县凯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波中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为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推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水利局决定对绍兴正大港道建设有限公司及杭州大禹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部人员李世文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3个月;对天台县凯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宁波中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部人员刘志海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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