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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

发布日期: 2015- 01- 05 09 :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机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首次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六型”机关创建活动考核内容和镇街条线工作考核内容。坚持开展科(局)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开办了两期主题分别为“法治思维与行政决策”、“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律实务”的科(局)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市卫生局被评为温州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安监局被评为温州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浙江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强法制信息工作,编发《乐清政府法制》14期,向上级政府法制办上报信息107条,其中被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录用95条、省政府法制办录用87条、国家法制办录用3条。

规范行政行为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了柳市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柳白新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了雁荡山风景区行政执法体制调整,做好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筹备工作。理顺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集中审查梳理了61个单位141.1万个行政职权事项,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和行使依据、条件、期限及监督渠道,绘制每项行政职权“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以专栏形式公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审查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25件,修订了《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纠正部门未履行“三统一”制度1起,前置审查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强化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召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乐清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102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通过率为61.45%;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及变更证件878个,完成年度年审1686条,补漏检2条,注销行政执法证件128个。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优秀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评选活动,创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机制。

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调研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认真履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妥善处理了2起可能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活动。及时落实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意见,及时回复乐清市法院作出的涉及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柳市镇政府等单位的司法建议6件,及时回复温州中院作出的涉及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司法建议2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选取20个单位共22名法制业务骨干,以互评的方式,对全市有行政执法案卷的41个行政执法单位的91个行政处罚、108个行政许可和15个行政强制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突破行政执法监督瓶颈,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监察局、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联合组成行政执法监督组,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占道经营及网民反映的热点问题精心组织开展了3次行政执法专题监督活动。

化解矛盾纠纷 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制定了《行政复议接待立案工作规则》、《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增设“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信访局受理点”,对4件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采用听证审理方式,2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分别获得温州市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评选一等奖和二等奖。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件,不予受理9件,受理35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4件,撤销重做3件,责令履行职责1件,驳回申请1件,因和解而终止审理15件,调解1件,和解调解率为45.71%,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起诉的共2件,案结事了率为96.3%。积极应对上级复议工作,温州市政府受理以乐清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5件,终止审理2件,另3件未审结。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降低,乐清市法院受理以乐清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44件,败诉3件,败诉率为6.82%,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温州市中院和乐清市法院审结的涉及乐清市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01件,败诉3件,败诉率2.97%,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完善行政司法互动机制,召开乐清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共化解14件民事诉讼案件和26件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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