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文件
乐教监〔2015〕1号
乐清市教育局转发温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业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14〕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予以一并实施。
一、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即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强检查落实,切实纠正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滥带寄读生行为。
二、市教育局重申严禁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补课、带寄读生行为。重申我市查处有偿家教的一贯作法,即一经查实,对违规者一律予以调离原学校(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将按温州市教育局(温教发〔2014〕95号)文件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聘。
三、对本学校(单位)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补课带生等问题管理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免去其领导职务,学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乐清市教育局
2015年1月5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
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