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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5- 01- 09 10 : 58 浏览次数: 字体:[ ]

 

统计基础工作 全市17个镇街均建立统计中心,市统计局新增4名公务员,镇街新增150名临时统计人员。全年召开20多次专业会议,举办5期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超4000人次。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专业资格报名工作,共有556人报名参加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做好全市“个转企”单位临时代码的申请和“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新增、变更和退出的审批工作。全市统计名录库新增单位3875家,变更信息2200多条,修改差错3万多条。开展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共有385家工业企业、40家批零贸易业企业、69家服务业企业、12家建筑业企业、6家房地产企业通过了复评。将一套表格数据管理权限下放到镇街,由各镇街及时掌握辖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做好县级机构规范化建设整理工作,对相关专业提供的材料进行统计材料的整理、核对,并制作成档案目录。开通了“乐清统计”微博和乐清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网站,搭建计算机数据实时备份系统,各专业PC机配置客户端软件,实现PC机重要数据系统的实时备份。开发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数据监测系统,采用联网直报加后台管理的数据处理模式,监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为专业年报、定报单位的确定提供了准确数据依据。建成全市统计数据处理系统,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分解及与镇街的数据反馈,便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完成了企业网上数据认证系统,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数据认证,为企业创先评优提供了数据证明。

 

统计服务工作 一是服务政府决策。做好经济运行监测服务,2013年利用常规上报的农业、工业、能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社会环境监测、劳动工资、名录库、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城乡一体化调查、科技等年报和定期报表及综合核算基础数据,撰写统计分析109篇、信息218篇、动态219篇,其中3篇被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4篇被国家级刊物采用,11篇被市委办信息、乐清政研信息、乐清政务信息采用。全年共印发《统计简报》32期,分发给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镇街领导参阅;每月定期发布《乐清统计信息》,及时发布《2012年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纂了《2013年乐清市统计年鉴》和《2013解读乐清经济社会发展》,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撰写了7篇统计专报,其中3篇分别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亲笔批示。做好考核服务工作,针对温州市对乐清市的考核,每月提供相关数据给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考绩办,并对落后的指标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对策,以便有关领导及时掌握考核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对应温州市考绩法,对17个镇街提出相关指标的考核办法,每月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打分,并及时上报市考绩办。二是服务部门。每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和专题服务,如为市环保局提供污染物减排核算数据,为市经信局提供全市工业主要经济指标,为乐清经济开发区提供园区工业经济数据。受市委宣传部委托,主动承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调研课题。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做好“洁化、美化、绿化”环境调查、群众安全感问卷调查、省级卫生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职能部门审批服务满意度调查、银行系统满意度调查、十个民生重点职能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满意度调查、基层站所工作满意度调查、创建森林城市知晓率和支持率问卷调、公交服务调查、禽流感对家禽生产经营影响调查、千分之五人口抽样调查和安全感调查,还开展了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280家人才调查工作和省级110家岗位工资试点调查。同时,做好社会发展、环境状况和妇女儿童监测评价工作。三是服务企业。派出10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千名干部下千企解千难”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统计数据认证服务工作,为企业争取扶持政策、提供评优评先和征地数据证明,全年为企业出具数据证明达1500件次。四是服务社会公众。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实行“五证联办”。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乐清统计信息网、《乐清日报》等载体主动公开信息,全年在《乐清日报》发表统计信息文章40多篇。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权利运行透明公开。开展统计法规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提高了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的意识。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

3月6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乐政发[2013]19号),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李银巧为组长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后各镇街、经济开发区也都成立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市落实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用房1061平方米、2013年度经济普查经费1270多万元。完成了1224个普查小区的“三员”选聘工作,共选聘了769名指导员、866名普查员和479名PDA操作员,共计2114名。利用统计QQ群、“乐清统计”微博、《乐清日报》、乐清电视台、乐清广播电台、重要路段电子屏幕、移动短信、农民信箱等载体,开展了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前期调研工作,率先组织市、镇街和开发区两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重点、难点调研工作,形成前期调研报告11篇,有3篇和7篇分别被国家统计局内网和省统计内网采用。开展经济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工作,全面利用导航图和影像图,结合现场勘察,强化审核把关,切实查清、划清、标清经济普查地理信息,绘制覆盖全面、无缝连接、边界清晰的经济普查区电子地图。开展名录库专项核查工作,多次开展名录库的核对工作,结合市工商企业库,梳理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查漏补缺,更新维护。完成省级暨温州市级第三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8月20日至30日,在柳市镇开展了浙江省经济普查试点工作,280余人参加了试点工作,为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还组织举办了全市统计规范单位基础信息业务培训,各镇街也陆续开展了基础信息规范化业务培训工作,对普查员、指导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地毯式地开展规范单位基础信息调查工作,10月10日起,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全面启动,2000余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全市1200多个普查小区进行地毯式的入户登记工作。

 

统计普法宣传 利用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和年报会议等形式,组织举办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10余期,培训人员3000余人。通过发放《浙江省统计“六五”普法简要读本》及一封信,对市四套班子和各部门近百位领导干部进行了统计普法宣传。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将统计法规手册送到每个单位和每个企业。利用乐清市“2013年‘浙江法治宣传月’主题活动”,在雁荡法治网上播放统计法宣传漫画片。配合全国开展的《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共收集了1552份答题卡。成立了经济普查法制组,利用各种经济普查会议和活动进行了统计普法宣传。

 

统计执法检查 按照国家、省和温州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自查工作,对数据异常的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并掌握和查清异常的原因。全年共稽查了190家统计调查对象,发现违法案件30起,其中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9家、迟报统计资料6家、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9家、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6家。市统计局对市交通局、国家电网浙江乐清市供电公司开展了统计巡查。2013年,市统计局还利用统计信息网络平台,在乐清统计信息网主页上公布执法投诉、举报途径和联系方式,并开辟了典型案例公开栏,对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

 

获得荣誉 2013年,乐清市统计局获温州市统计工作绩效考核二等奖,被评为乐清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乐清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实施《乐清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乐清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先进集体、乐清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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