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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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分局、各国土所,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同意,现予以印发。 中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乐清市镇(街道)、市直机关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局党委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形成“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用人导向。注重使用后备干部,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选拔职位 中层正职和副职干部各1名,分别为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翁垟管理所所长1名、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淡溪管理所副所长1名。 三、选拔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选拔对象范围:中层正职选拔对象应担任中层副职满2年;中层副职选拔对象为乐清市国土资源系统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进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满3年(2012年9月30日前进入); 3、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5、年龄:中层正职选拔对象年龄一般为男性不超过48周岁(196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中层副职选拔对象年龄一般为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2周岁(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予以选拔: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选拔的。 四、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组织全系统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进行会议推荐。会议推荐后开展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参加对象为局班子领导和各科室、直属单位以及国土所(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确定考察对象: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推荐职位人选德才条件,综合分析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及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与民主测评。考察工作由指定的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负责。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务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考察。同时,组织全系统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党委讨论决定。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酝酿后,以无记名票决方式决定拟选拔任用人选。 (五)办理任职手续。将拟选拔任用人选报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市委组织部预审,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工作纪律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发生打招呼、拉票等不正当行为,严禁考察人员收受被考察对象的礼品、接受吃请等,若有发现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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