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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1/2015-17676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文号:
  • 乐人社〔2015〕114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5-10-2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保障我市在校学生顺利申领“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确保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正常使用医疗保障、图书借阅、乘坐公交车、公共自行车租赁、办理温州十大森林景区的入口门票“森林年卡”等市民卡功能,根据《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温政办201160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全面启动在校生市民卡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市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校且未办理过市民卡的本市户籍学生。 

  二、申领方式 

  由学校统一负责在校生市民卡申领工作。 

  1.未满16周岁学生:由监护人自愿申请,学校经办人员将收集整理好的《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需第一监护人和学生户号相同,各复印一份)、学生的一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或电子照片)、学生花名册电子版等材料递交至制卡银行办理申领手续。 

  216周岁以上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校经办人员将收集整理好的《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的一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或电子照片)、学生花名册电子版等材料递交至制卡银行办理申领手续。 

  三、服务银行 

  我市在校生市民卡确定由乐清农商银行(联系人:王怀秋,联系电话:62539616)、邮政储蓄银行(联系人:南晓利,联系电话:61573052)和工商银行(联系人:高淑娇,联系电话:62580697)等3家银行制发,学校可自主选择。 

  四、市民卡发放 

  服务银行制作市民卡完成后,尽快交由学校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市民卡的申领、发放工作,请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我市在校生市民卡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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