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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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林亦俊 副组长:王剑文 成 员:市府办主任及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信访局、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温州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和指导改革实施、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机〔2015〕27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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