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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南村吴涤心民居等6处市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5-0120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函〔2015〕5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10-29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1年,我市公布了第一批共200处的历史建筑,其中南村吴涤心民居、西岙村俞董光民居、瑶南村朱维金民居、单屿门红十三军活动旧址、长山头村林佳杨民居、陈坦村张氏大宗祠等6处建筑,因年久失修坍塌或火灾损毁,已不具备历史建筑保护条件和价值。经2015年9月25日市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例会审议通过,现决定撤销南村吴涤心民居等6处市历史建筑保护。

  特此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8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函〔2015〕53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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