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乐清市第10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中学生足球赛暨首届“群星杯”中学生足球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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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学〔2015〕24号 关于举办乐清市第10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中学生足球赛暨首届“群星杯”中学生足球赛的 通 知 各中学: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学校体育工作和学校足球运动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乐清市第10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中学生足球赛, 本届足球赛由乐清市教育局和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主办,乐清市体校和温州市群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安排在12月初进行,比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录取名次和奖励等,将根据报名队数另行通知。 二、参加对象和报名办法 (一)以校为单位组队(初、高中分别组队),各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心肺功能健全,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拥有所代表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初、高中学生,凡是以各种名义挂靠在所代表学校的学生或已在有关省(直辖市)体工队或职业俱乐部(含青年队)注册或试训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本联赛。 (三)初中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赛学生的年龄和比赛年限按各学段的分组比赛年龄和比赛年限要求进行(即高三年级比赛年龄为1997年至1998年出生,比赛年限为1年;高二年级比赛年龄为1998年至1999年出生,比赛年限为2年;高一年级比赛年龄为1999年至2000年出生,比赛年限为3年,其他年级依次类推)。 (四)各参赛队须于2015年11月27日(周五)上午将报名材料送交市教育局学生科(其他时间不受理),联系电话:62553042、665556、657088。报名材料:参赛运动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二份(报名单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无效)、运动员照片对照表(附件2)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近期证件照片1张(照片后面要注明学校、姓名)。报名材料须提早先送交普教科仇佩芝老师处审核盖章后再交学生科,仇佩芝老师的联系电话:62523805,667660(教育网)。 三、资格审查 (一)主办单位在报名后、比赛中和比赛后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报名单经审核有资格不符者,将直接取消该学生的比赛资格,不再予以调换或补充,责任由各校自负;如比赛中发现并查实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和获得的名次,追回奖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二)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比赛前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运动员证件,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者不允许参赛。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的,需向主办单位或大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方法 比赛采用单循环制。如参赛队数超过6支队(含6支队)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为A、B两个组进行单循环赛,分组办法采取抽签形式进行编排。小组前二名交叉进行淘汰赛。如参赛队超过12支队(含12支队)时,分A、B、C、D四个组进行单循环赛,分组办法采取抽签形式进行编排。小组前两名交叉进行淘汰赛。如参赛队超过24支队(含24支队)时,分8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分组办法采取抽签形式进行编排,交叉淘汰赛按照世界杯规则进行比赛。 (二)决定名次办法 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各得1分;比赛队少于6支队时平局以互踢点球决定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按各队同一循环的全部比赛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和多少(50分钟内的进球,下同)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如分组比赛交叉淘汰赛平局直接点球不踢加时赛。 (三)竞赛规则 1.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7人制,场地按实际情况进行。 3.比赛时间:6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每场比赛替换运动员不限。 5.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时,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包括罚点球)直至比赛结束。 6.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场比赛时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为25厘米,左裤左腿前面高为10厘米)必须与报名表所填号码相等,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7.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足球服装、足球袜、帆布橡胶钉鞋、护腿板。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比赛使用5号足球。 9.凡各队工作人员、运动员在场内外与比赛相关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的,仲裁委员收到书面报告后,经查核实如情况属实的,将对该队进行相关处理。 10.弃权的处理: (1)运动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参加比赛,经组委会同意,可按弃权处理,判对方2:0胜。 (2)如运动队某场比赛无故弃权或罢赛,除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对方2:0胜外(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另对该运动队通报批评并做相关处理。 五、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裁判员由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体育局委托乐清市足球协会指派。 六、其他规定 (一)所有参赛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得参赛)。 (二)各校运动队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切实做好比赛期间的学生训练、比赛、交通、住宿等安全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三)比赛期间各代表队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均自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乐清市第10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中学生足球赛暨首届“群星杯”中学生足球赛报名表 2.乐清市第10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中学生足球赛暨首届“群星杯”中学生足球赛照片对照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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