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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制订2015年乐清市省级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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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0号)和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乐清市实际,特制订《2015年乐清市省级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申报主体 温州市农业局及上级发文认定的示范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与农户建立紧密联结机制的畜禽养殖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型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 1、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农业机产业发展的方向,有助于落实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选择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以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和粮食烘干为重点,引进水稻新技术、新机具并开展试验与示范。 2、畜禽自动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推广畜禽养殖场栏舍环境检测控制、饲料加工机械、自动喂料系统和自动喷雾降温消毒集成。 3、畜禽排泄物和病死猪处理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推广猪粪尿自动收集输送系统集成、牧草收割机、固液分离机和病死猪收集处理系统。 4、“智慧农机”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引进小型农用无人飞机智能化农机装备,建设“智慧农机”示范基地,促进农业生产过程的精准化、智能化。 (二)“平安农机”建设 1、“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建设。重点做好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登记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做好创建台账建立。 2、农机安全检测中心建设。购置农机安全检测设备,并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制订农机安全检测工作制度,提升农机监理装备能力。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新型农机化示范基地 新型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应该与农业“两区”建设紧密结合,农业区域优势明显,种植集中连片或养殖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优势;拥有一定规模的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采用机械化作业,节本增效明显,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或依托单位,有利于形成新型生产合作组织和有效运行机制;区域内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机具的意识较强。 同时,各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需达到以下基础值: 1、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季水稻机插面积1000亩以上,粮食烘干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引进先进农业机械,当年购机总额达20万元,项目实施期间引进水稻农机农艺试验示范,并在当地有良好的示范推广作用。 2、畜禽自动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非禁养区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按照生态化养殖、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实现全程自动化喂料饮水和机械化降温通风、防疫消毒、检测监控。推广应用自动化喂料饮水、机械化降温通风、生产区机械消毒、隔离区自动喷淋(喷雾)消毒、防疫监控等设施设备。养殖台账完善、机械设备运行正常。 3、畜禽排泄物和病死猪处理示范基地建设: 非禁养区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按照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和养殖规模、处理设备、利用设施相配套的要求,实现畜禽排泄物达标治理和病死猪处理100%到位。推广应用固液分离机、工厂化净化达标排放处理、沼液槽罐运输车、粪便烘干机械、焚尸化制炉等设施设备。生产档案齐全,机械设备运行正常。 4、“智慧农机”示范基地建设:引进无人植保机械、开展试验示范,要求机械作业面积200亩以上。 (二)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和农机安全检测中心 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制度完善,人、机档案齐全,设立农机安全活动室,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每年农机安全活动不少于4次,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学习到课率、农业机械挂牌率、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挂牌率、驾驶员持证率、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年度检审率均在95%以上,农机事故千台率低于全市平均数,合作社近三年无农机伤亡责任事故。 申报农机安全检测中心须符合以下条件:检测设备齐全、完备,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齐全,机构运行正常、有序,能承担全市拖拉机检测任务。 四、项目补助标准及扶持环节 (一)补助标准:每个主体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各类型新型农机化示范基地择优一个申报主体确定立项,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分四类: 1、对每个新型农机化示范基地,按项目的大小和资金投入及完成质量评定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助,重点项目的补助标准为5-8万元,一般项目1-3万元。 2、对“智慧农机”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安排10万元,项目经立项同意后,农民自行购买农用无人飞机并经公示验收后,按60%的购机总额进行补助。 3、对农机安全示范单位每个补贴1-2万元。 4、农机安全检测中心建设补助8万元。 (二)扶持环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开展农机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引进新机具的,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不再重复补助,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参照享受累加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安排补助。 2、引进新技术的,技术培训、考察学习、试验耗材、试验田损失、机具租赁、现场演示、外协咨询和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25%。 3、项目实施必需的其他装备和配套设施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标准补助。 4、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补贴资金用于安全宣教设备购置、宣教材料制作打印、农机安全活动场地建设、农机作业场地道路建设、安全标志制作安装、宣教活动经费及人员工作补贴经费。农机安全检测中心补助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和维护,以及配套的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等配备,相关指示牌、标识和管理制度制作。 五、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文本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详细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以及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预期实施目标等要素,并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扶持环节。 请你们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并做到申报过程公开透明。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附件1)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由镇(街道)初审合格并在附件1“项目主管单位”栏和附件2“项目申报部门”栏盖章确认后于11月27日(星期五)前递交市农机管理总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的真实性由申报主体负责。 2、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市农机管理总站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评议,联合发文确定项目建设计划,并由市农机管理总站与各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3、项目考评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届时由市农机管理总站组织考评验收,采用听取汇报、查看现场和检查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法,根据项目建设合同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情况在乐清 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 附件:1、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样式)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2日 |